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活动的通知》(浙教办体〔2014〕24号),现将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和我的祖国”――2014年浙江省群众合唱大赛活动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营造隆重热烈、欢庆祥和的节日氛围,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浙江广电集团将共同举办“我和我的祖国”――2014年浙江省群众合唱大赛活动。现场决赛时间在9月底(活动具体安排详见省委宣传部文件)。高校学生合唱队伍的选拔将结合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合唱比赛同步进行。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1.参赛规则和要求:按照活动要求,参加本次群众合唱大赛队伍决赛的队伍仅限高校甲组队伍(专业队伍不能参加)。高校参赛队伍的两首参赛曲目中至少有一首歌曲须从“2014年浙江省群众合唱大赛曲目”(见附件2)中选取。经省大学生艺术节合唱比赛光盘初选、现场比赛,最终从中选取8支队伍参加省委宣传部组织的现场决赛。初选阶段比赛规则须按照《2014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活动项目报送要求的通知》中的规则参赛(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特色乐器伴奏不超过4人,不得使用伴奏带;指挥1人,且须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选送省委宣传部现场决赛的队伍按照“2014年浙江省群众合唱大赛比赛规则”(见附件1)要求参赛。 2.节目光盘报送要求:按照省大学生艺术节合唱比赛要求,统一录制成DVD格式,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至承办单位。节目录制必须做到录音和录像同步进行,如先期录音后期对口型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在光盘的外包装上填写单位名称、参演人数、节目时间、歌曲题目及指挥姓名,光盘内不得出现校名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关于艺术节现场展演时间安排 本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展演在杭州举行,时间定于2014年9月下旬。 三、关于艺术表演项目录像评比和节目的选送要求 各高校必须在2014年6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前将艺术表演类节目录像光盘寄送至大学生艺术节各项目承办单位。组委会组织专家初评后,将于7月中旬公布进入省现场比赛的学校和节目名单。届时请各校及时登录浙江省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站(http://www.zs510.com)查询。此外,初评优秀的戏剧节目,将择优选送参加第四届中国校园戏剧节活动。 四、关于举行作品加工会事宜 为提高一线教师的业务水平,提升明年参加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节目的质量,组委会将于2014年7月中旬举行戏剧、舞蹈节目的作品加工会。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对象等也将与进入现场比赛的名单一并公布。 业务咨询: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鲁晓虹,联系电话:0571―88008737,手机:13003656321。 附件:1.“我和我的祖国”――2014年浙江省群众合唱大赛比赛规则 2.“我和我的祖国”――2014年浙江省群众合唱大赛推荐曲目和加分曲目
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2014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