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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5806 文件编号: 浙教法〔2014〕3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4-0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建设“一站式”学生事务中心加强和改进高校服务学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法〔2014〕36号

各高等学校:
    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服务学生工作,努力为学生解难事、办实事,现就推广建设“一站式”学生事务中心(或办事大厅,下同)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服务学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学生既是学校的培养对象,也是学校的服务对象。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方面服务,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的办学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学生需求为导向的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当前,尤其要以“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成长”为宗旨,推广“一站式”学生事务中心模式,积极搭建集教育、管理、服务于一体的新的学生工作平台,努力把工作设计由“方便管理者”向“方便学生”转变,把工作模式由“统一供给”向“个性化服务”转变,不断完善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细节育人的机制,切实拉近学生与教师之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距离和感情,努力为学生学习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二、建设“学生事务中心”应把握以下几项原则。一是便利化原则。明确建设学生事务中心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学生办理各项事务,应主动从便利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二是实效性原则。集中办事是为了解决以前办事地点分散、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要讲求实效,合理整合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学生事务管理、学生财务管理、校园后勤服务等多方面职能,为学生提供高效、透明、个性化的信息和服务。三是规范化原则。集中办事不能降低服务标准和办事要求,要提供同标准、同要求的服务,促进学生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四是多样化原则。既要照顾到学生需求的多样化,也要考虑服务方式的多样化。尤其是面对“昼学夜忙”的大学生群体,应充分顾及其学习时间安排,倡导实体学生事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同步建设。五是可持续原则。主动围绕学生需求创新服务载体和内容,完善学生事务中心的长效运行机制,而不能仅仅局限于新生入学、老生离校等时段。
    三、全面梳理整合与学生密切相关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各高校要对现行的学生管理和服务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对于没有法定依据或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相符合的管理事项,要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于继续实施的学生管理和服务事项,要简化程序、减少层级,推广集中统一办理、协同办公模式,尽可能把管理和服务事项纳入“一站式”事务中心,努力让学生“少跑一趟路、少进一扇门、少找一个人”。各高校可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近期首先实现与学生关系密切、办理频率较高的管理服务事项进入事务中心,今后逐步实现所有学生事务“一站式”办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为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建设学生事务中心时,要同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本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办法、考核细则、服务规范,以及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AB岗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对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约束。
    五、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一站式”学生事务中心建设,寓管理于服务、于服务中体现管理,促进高校学生工作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努力为学生创造更加适合的成长成才环境。省属高校原则上应于2014年秋季新生入学前建成学生事务中心,其他高校应在2014年年底前建成学生事务中心。积极保证学生事务中心建设所需的场地、经费、人员等条件,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健全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领导体制、保障机制、运行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
    各高校建设学生事务中心和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经验,请及时报省教育厅,我厅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推介。各高校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服务学生的事项和方式广为人知。
    各高校保留实施的学生管理和服务事项目录,以及纳入学生事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目录,请一并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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