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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2632 文件编号: 浙教高教〔2014〕4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4-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全省音乐高等教育稳定办学规模调整优化专业布局结构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高教〔2014〕47号

各相关普通高等院校,浙江音乐学院(筹):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音乐高等教育发展较快,在数量上已基本适应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音乐艺术人才的需求,但水平不够问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是办学定位不够清晰、专业布点偏多且结构不尽合理、师资力量分散。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改变这一状况。筹设浙江音乐学院为调整优化音乐艺术教育结构提供了空间和机遇。根据省委省政府《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国家、省有关高校专业设置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省音乐高等教育稳定办学规模,优化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重点,稳定办学规模,积极推进内涵建设;以筹建浙江音乐学院为契机,整合资源,促进音乐教育相对集中有特色发展;遵循音乐高等教育和音乐艺术人才成长规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努力适应省委省政府“文化强省”建设总体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子女接受优质音乐高等教育的愿望。
    1.稳定规模。音乐高等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在基本稳定办学规模基础上进行,优先将浙江音乐学院(筹)发展纳入全省音乐高等教育总的办学规模内统筹安排。
    2.调整布局。对现有音乐专业进行积极调整,逐步在本科高校形成“浙江音乐学院以培养非师范类音乐人才为主,浙江传媒学院以培养音乐传播人才为主,其他综合性或多科性院校以培养师范类音乐人才为主”的发展格局。高职院校按照培养技能型人才要求,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确定音乐艺术类专业特色发展方向。
    3.优化结构。本科高校重点培养研究型、创作型、应用性人才,逐步停办专科(高职)专业,避免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交叉重叠。压缩重复设置的长线专业(方向),增设紧缺专业(方向);扶特扶优扶强,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专业,努力扩大特色优质教育资源。
    4.深化改革。以专业调整为契机,增强质量和特色意识,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扩大开放交流,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布点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调整任务
    1.推进专业结构调整。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下设本科专业全部划转浙江音乐学院,作为其筹建主体基础。其他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原则上保留发展音乐与舞蹈类师范教育专业,逐步调整音乐与舞蹈非师范类专业,逐步停招专科(高职)音乐艺术类专业。浙江传媒学院现有音乐与舞蹈学专业逐步向与媒体传播结合方向转轨。高职院校结合自身条件,进一步凝练专业方向,强化特色办学。
    2.加强办学空间整合。在稳定现有音乐及舞蹈类招生规模的前提下,浙江音乐学院(筹)应科学制定相应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逐步达到办高水平音乐学院的招生规模。与此同时,相应减少其他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非师范类音乐专业招生。在教育部未批准设立之前,为支持浙江音乐学院筹建,浙江音乐学院(筹)挂靠杭州师范大学以合作方式招生,两校联合培养学生。
    3.做好教师工作。各有关高校要通过多种途径深入细致地做好专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专任教师分流安排工作:一是编制内专任教师,根据需要,经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推荐,浙江音乐学院(筹)考察认可,可按程序选调进入浙江音乐学院(筹)任教。以合同制管理的专任教师,可参加浙江音乐学院(筹)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二是根据需要调整一些教师充实到各校保留的音乐艺术类专业继续任教;三是通过所在高校内部分流,从事公共艺术、学前教育等教育教学,或从事管理岗位工作。进入浙江音乐学院(筹)工作的教师,原则上应在2014年完成人事调动或聘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浙江音乐学院(筹)。教师调动后,如原所在高校需要,可以商浙江音乐学院(筹)同意,以返借形式留在原岗位工作,直至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为止。对提前完成原所在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浙江音乐学院(筹)通过安排直接上岗、派出培训进修等措施妥善进行安排。
    三、组织领导
    各有关高校领导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专业结构调整和教师分流安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要制定专业调整、教师分流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协调落实,认真做好校内宣传解释工作,保证专业结构布局调整平稳扎实推进。浙江音乐学院(筹)要精心组织,主动加强与有关高校沟通,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落实。
    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全省音乐高等教育专业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对各高校新设置音乐艺术类专业从紧把握,并自2015年起对音乐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招生计划实行重点管理,保障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有效实施。
    以上指导意见,请相关高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办法。各校实施办法应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我厅高教处。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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