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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3106 文件编号: 浙教办基〔2014〕3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4-1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秋季全省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统筹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基〔201430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要求,在有关学校申报、各设区市教育局审查上报的基础上,经省教育厅审核,形成了2014年秋季全省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统筹计划。按照计划,今年全省有18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设区市统筹招生4785名,现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相关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将省统筹招生计划纳入到当地普高招生计划。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对省统筹招生的计划数给予统筹安排,落实到各县(市、区)并纳入当地普高的招生计划,予以明确。

二、统筹计划数可以在地区间作适当调整。各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统筹计划数开展规模招生工作,在不突破招生计划总数和统筹计划数的前提下,允许统筹计划在不同地区之间适当调整,以设区市为单位统筹招生计划数的调整上浮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三、规模招生可经协商适当降分录取。民办学校在生源地招生不足统筹计划数时,可适当降分录取。需降分录取的民办学校应在学生报名后、尚未录取前,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降分录取事宜,降分幅度不宜过大。

四、各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包括收费标准及有关生源地招生计划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民办学校符合规定(包括零散招生和规模招生)招收的学生,应在20149月底前做好学生电子学籍迁移审批工作,到时未完成迁移的学生学籍由省教育厅统一作迁移。同时,严禁民办学校办理学籍挂靠,严禁变相到各地为公办普通高中挖生源,一经发现,将停止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下一学年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的统筹工作。

 

附件:2014年秋季全省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统筹计划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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