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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3102 文件编号: 浙教办基〔2014〕2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3-0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普通高中实施必修课走班教学试点学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基〔2014〕2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增加普通高中教育的选择性,建立在共同基础上学生自主选择学习的育人模式,是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教育,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核心任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通知》(浙教基〔2012〕81号)要求,经研究,先确定16所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实施必修课走班教学试点学校。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杭州二中、杭州绿城育华学校、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鄞州中学、温州中学、永嘉中学、嘉兴一中、湖州二中、上虞春晖中学、浙师大附中、义乌中学、衢州二中、天台中学、缙云中学、青田中学、南海实验高中。
    试点学校要围绕必修课程的选课走班,在学科分层、学生选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条件保障等改革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并于2014年3月底前上报试点工作方案及试点成果考核指标,努力探索适合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必修课走班教学的方式和规律,为我省各类普通高中的必修课走班教学提供范例。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陈熙熙,联系电话:0571―88008826,电子邮箱:184803229@qq.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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