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4〕69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和教育部、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在大学生群体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省教育厅、浙江广电集团决定联合开展“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省普通高校2014年6月30日前在册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二、评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 1.先进性。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可信、可学、可敬。 2.典型性。主题表现突出,事迹感人,能引起广大师生员工的情感共鸣。 3.时代性。充分反映时代特点,推动校园的进步和发展,能带给大家感人至深的心灵冲击。 (二)具体标准 本次评选着重发现和培育以下方面的大学生典型: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2.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关爱同学,不计个人所得,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得到广泛赞誉。 3.热爱科学,追求真理,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善于创造,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在学习或科技创新上取得显著成绩,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4.积极拓展自身素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热爱生活,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或挫折,不甘消沉,不自暴自弃,能够以巨大的勇气接受挑战,自强自立,用执着和坚持在逆境中飞扬,表现感人。 6.在学习、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社会各界关注与认可。 三、评选名额 评选出“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10名。 四、实施步骤 (一)学校评选和推荐(2014年3月)。 各高校在组织开展本校评选活动的基础上,于2014年4月10日前,按浙江大学2人、其他高校每校1人的限额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 (二)初选(2014年4月中旬)。 组织召开初选评审会议,遴选30名大学生作为正式候选人。 (三)评选(2014年4月下旬)。 1.大力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各高校宣传阵地,介绍与宣传候选人先进事迹。 2.组织投票。组织网络投票、专家委员会评选确定10名“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建议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四)表彰(2014年5月) 举办颁奖晚会,对获奖大学生进行表彰。 为保证评选活动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见附件1)。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真正做到“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大学生评、大学生学;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提升大学生对“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的认知度,提升“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社会美誉度。 请各高校于2014年4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一式5份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材料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照片2张(一张标准照,两寸免冠;一张生活照,500K以内)、视频(一分半钟以内,WMV格式)、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各校在评选过程中,如有不明事宜,请与省委教育工委宣教处联系。联系人:高丽敏、宋云峰,联系电话:0571―88008952、88008956,电子信箱:jytxjc@126.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2.“最美青春――浙江省第一届感动校园人物”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广电集团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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