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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4239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4〕4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2-2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派驻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4〕49号

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积极引导高校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断提高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能力和水平,2013年,省教育厅在全省建设了10个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以下简称联盟中心)。为使联盟中心及早开始工作、发挥作用,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面向全省本科高校遴选联盟中心派驻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数量
    全省本科高校在编在岗教师30人左右,每个联盟中心原则上派驻3人,牵头高校至少1人,派驻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二、人员要求
    联盟中心派驻人员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工作5年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能力,事业心强,有志于从事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围绕联盟中心共建协议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2.做好联盟中心共建单位、牵头高校和派出高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运行与考核
    1.遴选派驻人员原则上需从派出单位脱产,专门从事联盟中心运行与服务工作;
    2.联盟中心派驻人员主要从事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重点考核教师在派驻期间面向市场和企业需求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
    3.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需每日记录工作日志,其记录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和优秀企业科技特派员评选的重要指标;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联盟中心应当注重及时、全面宣传高校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体制、推动成果转化,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实效。每个联盟中心每年至少上报6条以上重要信息;
    5.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省教育厅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各联盟中心及派出人员代表的工作情况汇报,指导、推进联盟中心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园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7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园区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739号)执行。
    2.每个联盟中心牵头单位每年补助10万元经费,用于联盟中心组织开展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各高校应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派驻人员推荐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cxy88008970@126.com。省教育厅将发文公布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派驻人员名单。
    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联系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附件:1.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派驻人员推荐表
      2.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派驻人员需求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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