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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3099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4〕4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2-2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4〕4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材料报送工作的函》(教基二司函〔2014〕5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教学成果选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  平
    副组长:方天禄、缪水娟、方展画 
    成  员:庄华洁、施建国、方红峰、张  丰、李  斌、林  莉
    教学成果选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张  丰
    副主任:陈熙熙
    成  员:郑忠耀、郑文、戴晓萍
    教学成果选送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研室。
    二、教学成果奖励范围
    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申报分单位申报与个人申报。单位申报的,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个人申报的,当事人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退休人员申报的,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国家级教学成果的标准与要求
    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国家级特等奖教学成果要求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国家级一等奖教学成果要求能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区、市)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国家级二等奖教学成果要求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四、教学成果的选送
    依据各设区市历届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与全国首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奖(2010年)的获奖数确定各设区市及义乌市的推荐名额。具体为:杭州市13项、宁波市12项、温州市6项、嘉兴市5项、湖州市2项、绍兴市5项、金华市7项、衢州市4项、台州市9项、丽水市1项、舟山市3项、义乌市1项,省直属单位合计不超过10项,共78项。
    各地应严格按照国家级教学成果的标准与要求选送成果,可主要从历届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和全国首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奖(2010年)的成果中选送,其他高质量研究成果也可选送。
    各地选送成果中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
    选送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中旬召开专家评审会,从各地推荐的成果中优选出45项报送教育部。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成果须准备以下材料(纸质材料一式6份):
    (一)《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二)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字数不超过8000字;
    (三)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四)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制作,其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五)如成果报告、视频介绍、佐证材料等还不能反映成果的主要内容、特色,可有限度地提供相关的其他材料,不超过1万字。应注意不要与成果报告、视频介绍、佐证材料重复。
    申报表填写及材料准备的要求详见附件2。
    六、教学成果报送要求
    1.本次报送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规格高、时间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把真正高质量的成果选送上来。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单位)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成果报送工作,并填写《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报送单位回执》(见附件3),于2月28日前寄出,同时发送电子稿至电子信箱daixp@126.com
    3.各设区市教育局于3月13日前统一报送教学成果材料,请按推荐顺序填写《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报送汇总表》(见附件4),逾期均不受理。报送材料时,每项成果独立装袋,并在纸袋正面贴上所附材料明细表。所有报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4.成果选送工作联系人:
    省教育厅教研室:郑  文   电话:0571―56870030
                    戴晓萍   电话:0571―56870036
    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研训部戴晓萍同志(310012)。

附件:1.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
      3.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报送单位回执
      4.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报送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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