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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6002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4〕4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2-2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分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4〕4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做好安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随着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陆续开学,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工作必须紧抓不放。现就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分析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主动性
    校园安全工作关系学生及其家长切身利益,对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各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不折不扣把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其他领导要对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作出部署和检查,并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安全责任“零缺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在巩固去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在新学期继续深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大检查活动,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省校园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切实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近期以来,我省个别地区和行业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暴露出我省部分地方安全意识淡薄、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松散、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各地各学校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要重点排查前一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看是否存在检查盲区和死角,特别是排查出的重点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要重点排查校园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疫、治安、集体活动、危险化学品管理、自然灾害防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须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时间与工作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坚决杜绝“查而不改”、搞走过场。
    一是消防安全管理检查。重点检查宿舍、食堂、实验室、体育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及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重点检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二是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校车的维修保养记录情况,冬季安全行车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校车行驶线路中易积雪、结冰路段的安全防控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以及校车动态管理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是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工作检查。重点检查食堂从业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措施;学校传染病防控及报告制度等落实情况。
    四是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学校是否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各项制度。安保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技防、物防设施是否配齐配足并得到有效应用;校园安全管理特别是农村乡镇学校是否落实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五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特别是是否制定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六是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是否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三、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影响学校安全的各类风险的预测、防范,提高学校安全形势分析的规范性、全面性,找准校园安全工作的重点、难点,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要定期召开校园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议,研究当前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上半年的学校安全形势,形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对当前影响学校安全的事件或动向进行深入分析,对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有事例或数据,并提出工作建议,杜绝泛泛而谈,并于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校安处。联系电话:0571―88008696(兼传真),邮箱:jyt88008835@163.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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