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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4889 文件编号: 浙教办体〔2014〕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2-1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关于举办2014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体〔2014〕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决定举办2014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节主题和重点
    本届艺术节的主题是“民族魂•中国梦――阳光下成长”。艺术节活动的各项内容要围绕主题,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展示我省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各地在开展艺术节活动时,要面向全体学生,强化学生艺术活动的普及性与覆盖面,增强活动的吸引力与学生参与率,引导学生在参与活动中提升艺术素养。同时要加强农村及欠发达地区艺术教育,在艺术节的政策配套、活动组织、项目安排、师资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与支持。
    二、组织单位
    主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承办:浙江省学校艺术教育协会、宁波市教育局、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宁波市海曙区青少年宫、宁波市李惠利中学、杭州市胜利小学、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等。
    三、项目、参加对象与分组
    (一)项目。
    本届艺术节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和美术作品类两大部分。
    艺术表演类比赛项目包括:舞蹈、儿童歌舞剧。各项目方案与节目要求见附件2。
    美术作品类包括书法篆刻、绘画、平面设计、立体造型、动漫、摄影。各项目具体要求与名额分配见附件3。
    同时,本届艺术节继续开展“艺术节直通车”等活动,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对象。
    1.艺术表演类。
    ⑴舞蹈:省内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其中独舞为省内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
    ⑵儿童歌舞剧:儿童歌舞剧面向省内小学的在籍学生。
    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艺术表演类项目中,省级现场展演主要为舞蹈(中学组)、儿童歌舞剧。舞蹈(小学组)通过视频、网络等进行展示与评选。
    2.美术作品类:省内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
    (三)分组。
    2014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的艺术表演类项目设小学甲组、乙组,初中甲组、乙组,高中甲组、乙组;美术作品类项目设小学组、中学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学生;初中、高中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初中、高中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初、高中学生。
    省属有关单位如需选送相关节目参赛,可先与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联系,报送名额另行确定。
    四、时间安排
    艺术节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5月前)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各地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活动、校校有节目的局面。
    第二阶段(2014年5月至7月)为各市、县(市、区)艺术节活动阶段。
    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积极组织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各设区市可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节目和美术作品报送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各项目报送办法见附件2、附件3)。
    第三阶段(2014年7月至11月)为省级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将于2014年7月下旬组织节目(录像)及美术作品评选,公布参加全省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2014年11月举行现场集中展演(省级现场比赛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为全面提高一线教师的业务水平,使教师培训工作更具实效性和针对性,2014年4月至9月份将继续举办艺术教师专项技能培训班。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中小学校和有关单位。
    2.艺术表演节目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美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美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2名)。
    5.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艺术节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
    优秀组织奖主要面向中小学校,要求:领导重视,有活动实施方案,有活动宣传方案,有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举办校级艺术节活动并有活动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工作成绩突出。
    向省推荐优秀组织奖名额:杭、宁、温可各市可推荐5所学校,舟山市可推荐2所学校,义乌市可推荐1所学校,其他设区市4所。
    其他特别优秀的单位,也可由各设区市从严掌握、酌情推荐后报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
    (三)证书颁发。
    省中小学艺术节活动的各类奖项,均由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六、组织管理
    成立2014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艺术节组委会,加强领导,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认真组织实施。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潘显哲,电话:0571―88008881;
    电子邮箱:panxz@zjedu.gov.cn
    艺术表演类项目业务咨询:鲁晓虹,电话0571―88008737;
    美术作品类项目业务咨询:李永正,电话0571―88008736;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2014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名单
2.2014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项目比赛方案及节目要求
3.2014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作品比赛方案及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4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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