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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5841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4〕43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12-1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4〕430号

各高等学校:
    2014年是我省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全面下放评审权,由学校自主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第一年。各高等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和《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但个别高校存在对评聘政策理解不透、条件把关不严、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教师反响较大,投诉较多。为严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严肃评聘纪律,平稳推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现就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评聘条件。学校须按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要求,制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评聘规划和年度评聘计划,制定符合学校实际、体现学校发展导向的评聘条件,并严格按已公布的评聘规划和条件执行。
    二、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从平稳推进改革、维护校园稳定、维护一线教师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原则上不搞破格申报。
    三、规范公示环节。各高校要对评聘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和评后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及时处理公示环节中发现的问题。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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