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教育技术
索引号: 002482082/2014-05906 文件编号: 浙教办技〔2014〕7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11-2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技〔2014〕7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研室,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浙江师范大学:
    为充分发挥名师在学科理论研究、教学实践和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全省学科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精神,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决定组织实施“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名师网络工作室是在名师主导下,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团队,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的学科研究、教改探索和教学磨练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旨在培养一批学科名师,并依托网络充分发挥其在全省骨干教师培养、教学改革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到2015年底,以基础教育为主,在全省创建150个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特级教师网络工作室)。通过名师网络工作室建设,全面展示全省150位浙派名师风采,建设一批具有名师鲜明特色的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培养1500名学科带头人,带动全省学科教师专业成长;构建信息技术环境下名师资源共享及师资培养新机制。
    二、建设原则
    1.名师引领、分层推进原则。在全省遴选一批理念先进、成果突出、特色鲜明的名师,每位名师以“师带徒”的形式培养若干名学科带头人,分层开展网络工作室建设。
    2.择优选拔、兼顾均衡原则。在学科分布上,基本覆盖学前到高中段所有学科。在大类教育分布上,以基础教育为主(职业教育类名师网络工作室10个),原则上确保各县(市、区)至少有1个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
    3.适度倾斜、双向选择原则。工作室负责人来自于全省欠发达县(市、区)或海岛县的,其工作室学科带头人可面向其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招收;负责人是其他地区的,其工作室学科带头人的50%名额须面向农村、欠发达县(市、区)或海岛县招收,且本县域内学科带头人名额不得超过3名。
    三、建设形式
    在2年建设周期里,依托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平台,组建由名师领衔、以若干名学科带头人为核心、部分一线学科教师参加的工作团队。一方面在平台上创建以名师姓名(或特色)命名的网络工作室,一方面参加集中培训活动,在名师主导下,通过师带徒、集中和分散相渗透、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形式,共同开展一系列研修活动。
    四、建设任务
    1.学科带头人及工作室学员培养。各网络工作室要以传承名师教学特色和育人风格为主要目的,提高学科带头人的教研能力和教学能力,助推教师专业成长。通过师带徒和参加集中培训等形式,每个工作室要求培养10名学科带头人。同时,通过培养和建设,每位学科带头人均通过网络平台建成能辐射当地的教师空间;通过网络辅导、在线答疑等网络研修活动,提高名师网络工作室的访问量和资源的应用范围,使工作室学员在学科成长方面得到最大程度的提高,每个名师网络工作室的学员数不少于100人。
    --名师指导培养团队申报和完成教学研究课题1项,并形成1项以上富有特色的研究成果;
    --每位培养对象都要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
    --至少推出5名成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教研活动;
    --每年至少推出1名成员参加浙派名师暨全国名师课堂教学艺术展示活动;
    --每位培养对象每学期向名师演示汇报课不少于1次;
    --每年至少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1次支教活动。
    2.资源建设。各网络工作室应凝练具有鲜明特点的教育思想、理念和研究成果,充分展示名师教育教学风格,汇聚工作室视频观摩、论坛交流、疑难解答、网上评课、网上磨课等形式活动的优质教学资源。提高网络工作室的吸引力和影响力,省级工作室年度访问量不少于10万人次。
    --每季度发布教育教学资源数量不少于300条,其中名师教育教学资源不少于100条;
    --完成不少于50个学科微课资源的研发;
    --每年开展集体网络研修活动不少于10次。
    五、遴选要求
    1.名师选拔。名师是网络工作室负责人。网络工作室名师原则上将从全省各学科正高级教师和省特级教师中产生。采取自主申报与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定,公示确认。
    ――工作室须设立在固定的单位(学校),设立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为其提供完成各项任务的工作环境和物质条件的保障(包括政策、场地、设备及经费条件)。
    ――网络工作室须在具备“名师工作站”资格的服务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现浙江省特级教师网络工作室负责人申报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予以优先考虑。
    2.学科带头人选拔。学科带头人是网络工作室核心成员和主要培养对象。成员将在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市级教坛新秀以上荣誉的学科骨干教师中产生。在省教育厅公布入选名师名单后,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及其他各有关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组织开展学科带头人的申报工作。
――允许省“双名工程”学员参加,不占各地学科带头人名额。
    3.工作室学员选拔。学员是名师网络工作室辐射服务的重要对象。由一线学科教师通过网络平台自主实名申请,经网络工作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加入。以网络研修为主要形式参加名师网络工作室日常活动。每个名师网络工作室的学员数不少于100人。
    六、保障条件
    1.设立省级专项经费支持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项目经费包含名师网络工作室建设经费、名师工作站工作经费和名师网络工作室平台开发经费。其中名师网络工作室建设经费实行后付费制度,名师网络工作室开通上线,向各工作室支付基本建设费;至2015年底,根据各工作室建设质量和应用实效支付应用激励费。
    2.名师网络工作室的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开展的线上或线下集中教学观摩、研讨等活动可视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经考核合格可计入参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按每人每年不超过30学时计。
    七、组织实施
    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厅师范处会同厅人事处、省教研室、省教科院、省教育技术中心共同负责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方案;评审确定省级名师工作室建设单位,审定省级名师及其培养对象资格;为省、市、县三级名师网络工作室建设提供“浙江省名师网络工作室平台”技术支撑服务;面向援建地区教师开放名师网络工作室。
    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设在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名师网络工作室项目日常管理、名师工作站工作协调等工作。引入服务机构,通过“开放竞争、资格准入”的方式在全省设立2-3个“名师工作站”,负责全省150个名师网络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名师、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推荐,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政策、经费等相关保障。
    八、其他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单位按要求推荐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负责人(见附件1),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创建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统一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联系人:莫世荣,联系电话:0571-87880815,电子邮箱:moshirong@163.com,联系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1201室,邮编:310012。

附件:
1.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负责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创建申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