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4〕37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全国联网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52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学籍系统整体平稳过渡 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从2005年建设至今,对推进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保证学生招生、注册、转学等工作,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跨省转学、招生的及时性,确保系统安全,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平台(以下简称省级集中平台),并先后在萧山、平阳等地开展了试点。计划于2014年11月6日至25日期间完成中小学学籍系统集中部署工作,从11月26日起正式对各级用户提供服务,地址为:xjglpt.zjedu.gov.cn。 为保证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并落实人员积极配合系统省级集中工作。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各县(市、区)具体工作联络人员名单(见附件1),于2014年11月5日前上报省教育技术中心。 二、各级联动,及时做好数据迁移和核对 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联动,配合做好原有分布式系统中历史数据备份、上传等工作,具体迁移时间进度安排及操作要求见附件2。省教育厅将在数据上传后尽快组织技术力量对数据进行分析、清洗、转换、集中导入等。历史数据迁移完成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所属学校登录系统做好数据核对,若发现数据偏差,要尽快查明原因,并及时联系系统开发单位或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协调解决。 为保证数据一致性,省教育厅已向教育部请示,历史数据迁移完成前,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将暂停对外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数据迁移期间组织做好对学生及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 三、统筹部署,做好应用推广及宣传培训 根据国家、省级有关部门信息安全相关要求,为确保系统用户的唯一性、真实性,省教育厅将删除原分布式系统中的各类用户,并统一为各地各校创建一个系统管理用户(账号及密码将在2014年11月10日前通过设区市教育局下发),普通用户账号及密码需通过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维护并实时同步到省级集中平台(同步频率将设定在5分钟内)。各地各校需通过系统管理员账号为普通用户分配相应的系统操作权限。对于暂未在浙江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注册的学校,统一使用系统管理员账号完成学籍管理工作,待纳入教师培训管理平台后再逐步将功能权限分配给学校普通用户。 省级集中平台功能与原分布式平台在功能和使用习惯上基本保持一致,仅做部分调整和优化,为保证各地各校尽快掌握系统操作使用,省教育厅将于2014年11月20日前组织一次全省远程操作使用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可在11月15日后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省统一培训后尽快完成对本地区学校的操作使用培训,确保所有学校熟悉并掌握系统的操作使用。浙江省中小学生全国学籍号查询平台(地址:xjcx.zjedu.gov.cn)将与省级集中平台同步上线,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便民服务工作。 四、建立机制,确保系统长效运行 在系统中作为独立机构进行管理的学校,必须首先通过全国机构编码系统申报并获得全国唯一的10位机构标识码。因此,本次升级后,省教育厅将不再向无机构标识码的学校提供学籍管理员账号。 为保证系统长效运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系统将作为单独模块纳入省级集中平台,浙江省普通高中选课系统将同步暂停服务并迁移数据,仅保留查看功能,普通高中选课集中平台预计在2014年12月底前上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后续将根据教育部要求增加校车管理,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互转等功能,并将对部分功能做进一步调整,届时将及时转告各地。 五、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及访问速度,提升学籍业务办理效率,各地务必优先保证各级各校可以通过省教育计算机网实现对省级集中平台的访问。 (二)学籍系统开发单位技术服务电话:400―0333―002。 附件:1.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工作配合人员名单 2.学籍系统省级集中工作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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