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人〔2014〕11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调动成人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省成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和成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我省成人教育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成教教职工职称评审渠道 (一)对在专任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成教工作人员,按照教师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聘结合)。 (二)对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成教工作人员,按照教育管理系列参加职称评审。如原职称是教师系列的,要先转评到教育管理系列,再按照教育管理系列参加评审。 (三)对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任教师岗位上工作的成教工作人员,可由其本人选择其中的一个职称系列参加评审。但一经选择,要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随意变更。 (四)对从事财会、工程等工作的成教工作人员,按照所对应的职称系列规定参加相应的职称评审。 二、科学合理确定评审要求和组建评审组织 各地在业绩考核或评审时,要充分考虑成教工作的特点,设置适应成教工作岗位特点的评审要求。对于班主任年限、课时工作量、论文等条件,与普通中小学教师要有所区别,不能简单地套用普通中小学教师的标准来评价成教教师。成教教师担任的扫盲工作、成教培训日常管理、成教科研等计入相应的工作量。 有条件的地区可单独组建成人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学科评审组,负责成人教育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邀请成教工作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如单独组建确有困难的,可与其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合并组建。 三、确保成教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的通过率 在职称评审中,要对成教工作人员一视同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通过率与所在评委会的其他教师通过率大致相当。 四、按规定配备专职成教工作人员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等单位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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