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浙教人〔2014〕43号)精神,每年10月为师德建设工作检查月。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2014年度师德建设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浙教人〔2014〕43号文件要求,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主要检查贯彻落实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师德教育、宣传、考核、激励、惩处、检查、保障等八项机制的情况;对教师主要检查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是否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提出的禁止性行为。 在检查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有否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有否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黑龙江省依兰县高级中学教师冯超群索礼收礼 谩骂学生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和浙教人〔2014〕43号文件列入检查内容。 在检查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尤其要加强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否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有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有否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有否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有否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等行为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在检查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着力围绕当地学生和家长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二、检查对象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 三、检查形式和时间 采取学校自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进行检查、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抽查、省教育厅核查等方式进行。 中小学校要将自查情况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教育局在对所辖学校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将检查情况报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重点抽查。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11月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对各地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每个设区市至少核查1个县(市、区)以及2所学校,分别听取县(市、区)和学校的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记录、发放师德问卷调查表,具体核查工作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开展师德检查工作是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客观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是要注重实效。在检查中,要坚持正面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坚持宣传引导与总结经验教训相结合;坚持专项检查与整改提高相结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通过检查,切实解决当前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赢得全社会对广大教师的赞誉和尊重。 三是要按时完成。各地要及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相关表格电子稿请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各设区市的工作总结(纸质稿和电子稿)连同统计表于2014年11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 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地将师德建设工作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上报。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陈常龙,联系电话:0571―88008939,电子邮箱:435263165@qq.com。 附件:1.2014年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师德检查统计表 2.2014年设区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检查统计表 3.市、县(市、区)师德建设工作联系人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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