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精神,教育部要求从今年起在全国建立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与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省教育厅就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已专门作了部署(浙教电传〔2014〕234号),明确了具体要求。现将2014年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与年度报告上报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数据上报程序 1.体育工作评估报告、报表的上报。对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学校开展自评,逐项评分,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见附件3),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在汇总分析各地上报评估报告、表格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形成全省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表及年度评估报告,上报教育部。 2.体育年度工作报告、报表的上报。 学校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学校)》(见附件4),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数据进行汇总,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教育行政部门)》(见附件5),并形成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在汇总分析各地上报年度报告、表格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形成全省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及年度总结报告,上报教育部。 二、数据审核公示 实行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与年度报告逐级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年度报告、报表等进行复核、汇总,并将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县(市、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年度工作报表与报告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对各市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评估报告、年度工作报表与报告进行审核,并予公布。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与年度报告工作。学校要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明确机构,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管理,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组织学校开展体育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准确、客观,评估过程严谨、有序,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认真采集年度报告内容和报表数据信息,全面总结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 各地各校要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报告、报表,并按时上报,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至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要求、时间、方式等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请各市将本市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报告、报表(附件3),及本市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报表(附件5)于2014年12月10日前,以市为单位用电子邮件及纸质材料两种方式报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0571―88008879,电子邮箱:15436680@qq.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编:310014。 附件:1.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3.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4.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学校) 5.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教育行政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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