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职成〔2014〕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推动我省社区教育工作,全面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标准和浙江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12〕17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54号)等文件精神,各地认真组织了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的推荐申报工作。在各地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无异议,现确认杭州市余杭区等11个单位为浙江省社区教育实验区、杭州市西湖区等6个单位为浙江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见附件)。 希望各地以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为契机,落实社区教育发展规划,推进社区教育深入开展。各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努力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教育需求,不断提升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服务社区的稳定与发展,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浙江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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