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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4-05999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4-01-1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消防安全“三个一”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4〕1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浙公办〔2013〕161号)要求,结合冬春季节火灾多发特点,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寒假前至开学初开展消防安全“三个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1月15日至2月28日。
    二、活动对象
    全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活动内容
    (一)上好一堂消防知识课。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寒假前、开学后分别组织学生上好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因人而异、分类施教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幼儿重点培养日常防火意识、了解掌握简单的火场逃生方法;小学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逃生自救常识等教育;初中、高中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二)布置一份假期消防作业。寒假期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给学生布置一份由家长陪同参与的寒假消防作业。作业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1.“家庭消防安全自查”――家长和学生一起完成家庭电器使用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督促家庭成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并记录下自己的感受和启发;2.“绘制家庭逃生图”――学生在家长协助下完成家庭火灾逃生方案,包括绘制家庭平面图、标记逃生出口、设计逃生路线等;3.“共学消防安全知识”――学生与家长一起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常识、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学习。
    (三)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寒假前后,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消防知识课,组织开展一次灭火逃生疏散演练。通过设置模拟起火点,按照校园消防安全疏散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真正做到学校内部一旦发现火灾,能在第一时间内呼救、报警;现场教职员工能够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值班人员能够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在3分钟内形成保安等志愿消防队员的第二灭火力量。演习结束后,要进行讲评指导,使得每一名学生熟练掌握火灾疏散逃生的路线和逃生的方式、方法。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期,抓好这个时期的学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学生假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各学校要从创建平安校园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假期消防宣传教育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实施。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强化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同配合,加强对校园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校园消防宣传的难点、热点问题。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主动抓好各项校园宣传活动的落实,着力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
    (三)总结经验,建立机制。各级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总结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指导校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水平。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立足实际,建立健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档案。
    各设区市教育、公安消防部门指导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活动的总结,请分别于3月7日前报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宣传处。省教育厅联系人:曹建国,电话:0571―88008834,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省公安消防总队联系人:邵琦,电话:13777880998,电子邮箱:15162751@qq.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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