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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2351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3〕35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9-0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俭朴隆重庆祝2013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35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29个教师节,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的第一个教师节。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立德树人,同心共筑中国梦”。现将《教育部关于俭朴隆重庆祝第29个教师节的通知 》(教师函〔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今年教师节期间,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将接见优秀教师代表,同时,省委、省政府将在杭州召开“全省庆祝第29个教师节座谈会暨优秀教师表彰会”,开展慰问教师活动。各地、各校应结合开展庆祝教师节活动,宣传地方党委政府为解决教师实际问题而出台的政策措施,让广大教师感受到这些年的新变化、新面貌。同时,通过组织教师节庆祝活动,帮助教师解决一些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尊师重教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增强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二、切实按厉行节约的原则开展庆祝活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要求,坚持节约俭朴又不失隆重的安排各项庆祝活动,重实效,重对广大教师的关心,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和奢靡之风。
    三、大力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充分利用教师节集中对教师进行表彰奖励、集中对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进行宣传,让全社会深入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使尊师重教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通过电话、短信或贺卡等方式问候教师,坚决劝阻学生及家长向教师赠送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广大教师要自尊自励,自觉做到不收取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向全社会展示人民教师的美好形象。


附件: 教育部关于俭朴隆重庆祝第29个教师节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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