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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2608 文件编号: 浙教办高教〔2013〕9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9-2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五年一贯制”和“3+2”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高教〔2013〕94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高职教育衔接,促进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五年一贯制”和“3+2”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职阶段学籍管理。初中毕业学生,参加当地中考考核,达到各地设定录取标准和要求的,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统一录取进入中职学校专业学习。学生入读中职学校,即注册中职学校学籍,学籍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收费按本校同级同专业的有关标准执行,并享受相应的学费减免和学生资助等政策。中职阶段学习期间,允许学生按照中职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但转入后的班额数不得超过当年省教育厅下达的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达到当地中职学生毕业标准的,发给中职学校毕业证书。
    二、对完成中职阶段学习任务的学生,由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进行选拔考核。“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由试点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13〕32号)的要求组织考核,确定升学录取名单;“3+2”职业教育由高职院校根据当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转入计划,会同中职学校进行选拔考核,根据文件要求的比例确定录取名单。对考核合格的学生,由中职学校在校内公示后,于每年5月底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报送相应的高职院校。高职院校将录取名单于每年6月上旬报省教育考试院,并附送相应考核办法和学生考核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学生入读高职(高专)院校,即注册为高职(高专)院校学籍,学籍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收费按本校同届同专业的有关标准执行,并享受相应的学生资助等政策。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所属中职学校的指导和监督,执行当地中考录取程序,按照“五年一贯制”和“3+2”职业教育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要求选拔学生,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管理和升学录取备案工作。各有关高校要会同中职学校组织做好中职阶段向高职阶段的升学考核工作,严格依照计划,审核学生资质,严肃招考纪律,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高校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促进中高职人才一体化培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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