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3〕289号 各省属高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2013年7月1日,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就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作出部署。为认真做好省属高校、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我省贯彻落实《办法》,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树立党政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凝聚党心、民心,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省教育厅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参照执行。此前已清退过的纪检监察在职干部职工不再重复参加。 2.清退范围。此次清退的范围是干部职工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凡持有属于清退范围会员卡的,必须于7月20日前自行退回。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7月25日前,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零持有的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开展清退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自身建设、实现自我净化的实际行动,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边整边改边见成效要求、切实解决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重要举措。各省属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清退活动的重要意义,以踏石留印的责任担当,严肃认真地做好清退工作。 2.严格按要求做好清退工作。各省属高校、厅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及时将清退工作的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清退对象,做到人人知晓,确保人人参与,做到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对象无一遗漏。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自律意识,带头清退有关会员卡,自觉接受监督。要按照 “零持有、零报告”要求和清退时限,认真做好自行清退工作,并由本人填写《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向组织作出零持有的报告。各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在清退工作完成后,要填写《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省委教育工委。 3.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省属高校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督促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对弄虚作假或拒不按要求清退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清退活动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取得明显成效。 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由各处室(单位)收集(厅领导班子成员的零持有报告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后于7月29日前报省教育纪工委;各省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请于7月29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专项清退活动的情况报告与《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一并报送省教育纪工委。联系人:省教育纪工委韩勇,联系电话:0571―88008751, 传真:0571―88008753。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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