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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5768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6-0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22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维护高考的严肃性,切实加强依法治招、从严治考,保障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最近,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是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此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招生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高考安全平稳进行。要加强对数据信息的监管,招生考试机构要将试卷扫描数据光盘、考试成绩数据光盘及时报同级教育监察部门备案保存,以备数据比对。
    二是要强化招生计划使用的管理,开展以整治“点招”违规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调整计划原则上要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一律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高低顺序录取,高校在我省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必须经过公开征集志愿完成。对于违规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主管部门不予以学籍注册。
    三是加强招生信息公开,确保考生的知情权、监督权。高校要公开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标准。每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批次录取工作开始前,各高校要公开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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