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基金〔2013〕1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各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特级教师协会(联络处): 为加快培养和选拔我省中小学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促进我省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决定2013年联合评选一批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并在今年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请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一、评选范围 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的评选范围为教龄满5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二、推荐和评选名额 为保证质量,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实行差额推荐,共推荐240名,实际评选200名。各地要根据推荐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并进行排序后上报,同一学校不得超过2名。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候选人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工作规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学术行为端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尊重学生个性人格,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个体感受和主体地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热爱本职工作,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理念新颖,教学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在学生、学校和家长中反映良好,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获得过市教坛新秀、市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 (三)潜心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学生成长规律,在学科教学方法上有所创新或在教学研究上有较大成果,在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中获奖,有教学论文公开发表或在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四)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从城镇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教师。 四、评选办法 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的评选,采用学校推荐、专家组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考察审定的方法进行。先由学校推荐申报,经县(市、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上报。各地人民教育基金会、特级教师协会(联络处)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分工做好相应的工作。省人民教育基金会、省特级教师协会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进行评选,在此基础上,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浙江教研网公示5天后确定人选。 为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今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评选,要重点考核教师的日常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尤其要考核教师是否端正学术行为,是否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是否积极投身于新课程改革,是否努力追求“轻负高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落实民主推荐和逐级评选。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在上报前应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及事迹材料在本校校园网、本县(市、区)教育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在评选过程中,要着重推荐教育教学工作量饱满的一线教师,并确保各类学校、学段、学科有适当的比例。各市推荐人选总数中,农村教师的推荐人选应不低于20%,中职教师的推荐人选应不低于10%;幼儿园教师原则上各市至少推荐1名。省属杭外、浙师大附中、省盲校各推荐1名。 为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承担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宁波市、温州市至少各推荐1名民办学校教师。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在201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民教育基金会(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袁沉,联系电话:0571―88008938,E-mail:jytyc86@sina.com。 报送材料包括:《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附件3)一式1份、《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考核意见表》(附件4)一式1份,在报送纸质稿时,同时报送电子稿。相关表格下载地址: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浙江教研网http://www.zjjys.org。 附件:1.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申报表 3.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一览表 4.201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坛新秀候选人考核意见表
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浙江省特级教师协会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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