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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2339 文件编号: 浙教人〔2013〕5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6-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人〔2013〕58号

各设区市和义乌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做好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并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暂行办法》(浙教人〔2009〕107号)精神,现就开展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原则上从全省中小学中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农村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中产生,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包括一线学前教育教师。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以及获得第一、二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参评“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的条件是: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育教学理念或管理思想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学术行为端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对所教学科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提高教学质量和育人素质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在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业绩显著。
    评选中要继续突出推荐长期扎根农村,对农村教育、农村孩子怀有深厚感情,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在教师岗位及教育工作岗位上做出优秀成绩的教师。
    三、推荐和评选名额
    为保证质量,“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实行差额推荐,共推荐200名,实际评选100名左右。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农村职教、幼教、特教学校人选的比例,其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这类学校农村教师占当地农村教师总数的比例;中小学校校长(书记)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5%。各地要根据推荐名额进行推荐,并进行排序后上报。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组成第三届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地、各校要向农村教师、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审核。先由学校推荐并负责填写《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及有关先进事迹等材料,县(市、区)教育、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资格审查(推荐人选为领导职务的,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评、在推荐人所在学校校园网、县(市、区)、市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后,报省政府批准。
    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从严把关,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推荐工作。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地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附件2)一式10份及电子稿;
    2.《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及电子稿;
    3.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0份及电子稿。事迹材料要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在3000字以内,并附上近期2寸证件照2张及工作照若干张;
    4.有关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提供电子稿,可附U盘或E-mail至:724433484@qq.com
    有关表格可从“浙江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zjedu.gov.cn/)下载。
    联系人:省教育厅人事处袁沉,联系电话:0571―88008938。

附件:1.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表
3.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4.第三届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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