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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3067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3〕24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6-1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轻度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241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度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2〕43号)要求,加快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决定今年在全省支持建设200个随班就读示范性资源教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每个县(市、区)安排2个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项目,合计180个;14个省级随班就读试点县各增加1个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项目,合计14个;衢州市、丽水市各再安排3个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项目,计6个,全省共计200个。
    二、布点要求。各县(市、区)在布点时,建议城区与乡镇各布一个点,安排在小学,如小学已建有资源教室,也可考虑安排在初中或幼儿园。学校应有一间面积等于或大于标准教室的专用房用于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
    三、建设标准。按照浙教基〔2012〕43号文件的《浙江省资源教室设备配置(建议)标准》中的示范性资源教室标准建设。
    四、报送要求。各县(市、区)应明确布点建设的学校、学校负责人、专用房,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6月底前报发送电子稿至184803229@qq.com,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陈熙熙,联系电话:0571―88008826。

附件:轻度残障儿童随班就读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项目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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