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基〔2013〕4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稳步推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针对前阶段课程改革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现就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学校课程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得在高一年级提前文理分班 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不得在高一年级提前实行文理分班。 二、必修课程的并开科目不得超过8门 除每学期必须开设思想政治、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必修课程之外,普通高中学校应统筹必修课程开设时间和数量,减少并开科目。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中,并开科目不得超过8门。 三、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 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控制每周课堂教学时间,每周课堂教学时间不得超过26小时,即每周35课时(按每课时45分钟计)或者每周39课时(按每课时40分钟计)。列入课表的固定的自修课、活动课也属课堂教学时间,严禁周末和节假日补课。 四、每个学科必修课程周课时不得超过4课时 普通高中学校应该遵循教育规律,反对盲目增课时赶进度。各学科必修课程教学时间应与该学科必修学分相对应,每个学科必修课程周课时不得超过4课时。以下为普通高中必修课程总课时及周课时建议表,供参考。 浙江省普通高中必修课程开设建议表 必 修 内 容 | 科 目 | 模块 | 学 分 | 总课时 | 周课时(建议) | 语 文 | 5 | 10 | 180 | 3(约3.5学期)或4(2.5学期) | 外 语 | 5 | 10 | 180 | 3(约3.5学期)或4(2.5学期) | 数 学 | 5 | 10 | 180 | 3(约3.5学期)或4(2.5学期) | 思想政治 | 4 | 8 | 144 | 2(4学期) | 历 史 | 3 | 6 | 108 | 3(2学期)或2(3学期) | 地 理 | 3 | 6 | 108 | 3(2学期)或2(3学期) | 物 理 | 3 | 6 | 108 | 2(3学期)或3(2学期) | 化 学 | 3 | 6 | 108 | 2(3学期)或3(2学期) | 生 物 | 3 | 6 | 108 | 3(2学期) | 信息技术 | 2 | 4 | 72 | 2(2学期) | 通用技术 | 2 | 4 | 72 | 2(2学期) | 艺术或 音乐、美术 | 3 | 6 | 108 | 1(音乐或美术隔周或隔学期开设) | 体育与健康 | 6 | 12 | 216 | 2(6学期) | 专题教育 | | 2 | 36 | 1(2学期) | 说明:本表中每节课以45分计。 |
五、每周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得少于20% 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明确规定,每学期选修课程课时比例不少于总课时的20%,即普通高中每周选修课程教学时间不少于5.2小时,即每周至少7课时(按每课时45分钟计)或者每周8课时(按每课时40分钟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督查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各级教研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认真落实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不断完善教学监测手段。各普通高中学校应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时时刻刻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科学合理安排课时和教学进度,严格做到控制周课时,减少并开科目,确保选修课程课时比例,努力使课程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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