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3〕22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随着天气转热,学生到河边嬉水、游泳等行为增多,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又呈多发态势。近期,全国多个地方发生学生溺水群死事件,我省进入5月份以来,平阳、苍南、余姚、玉环、莲都等县(市、区)也先后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给当前全省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现就切实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谋划、统筹安排、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学生溺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着眼于提高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趣味性与有效性,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师生的聪明才智,通过举办一次优秀课例的现场展示活动、召开一次防溺水主题班会、刊发一期专题黑板报、举行一次防溺水宣传作品展示、观看一次防溺水警示教育片、签订一份“珍爱生命防范溺水”的承诺书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让防溺水的安全意识真正入脑入心。省教育厅前期征集的优秀防溺水教案、课件、宣传作品已上传至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省教育资源网,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些优秀作品,鼓励、引导教师到相关网站学习、下载优秀教案,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组织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近期,各地要对学校防溺水教育工作进行再布置、再检查,要求防溺水安全教育尚未实现全覆盖、教育活动开展尚不充分的学校,及早布置予以落实;已经开展的学校,也要查漏补缺,进一步丰富、拓展教育宣传的内容和形式,做到防范知识反复讲,安全警示常常提。 二、加强舆论宣传,切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以及电视台、电台、网站、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协作,在夏季到来之际、暑假期间等重点时段,通过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专题片、公益广告、滚动安全提示字幕、制作发布专题报道等形式,加大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预防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各地可将部分优秀宣传作品制作成海报,提供给学校、村、社区进行张贴。对重点村、社区可通过在主要道路悬挂横幅、开驶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加强宣传。 三、加强家长警示,切实落实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家长监护职责的落实,是减少学生溺水死亡的关键。各地各校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13号)要求,全面建立“中小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2013年全省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进行排查,由校领导带队,组织教师在暑假前逐一进行家访,面对面向家长讲解安全要求,宣传安全知识,了解家庭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隐患,指导家庭及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对其他学生,学校也要通过家长会、短信、告家长书、走访等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针对周末、节假日学生非正常死亡相对集中的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周末、节假日安全警示制度,在每周五放学前、节日放假放学前,向家长发送防范溺水、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等方面的安全防范警示,要求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职责。 四、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建立联防联控管理体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发挥防范溺水专项工作小组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防范溺水事故的形势,形成防范溺水事故的有效机制。今年防范青少年溺水工作已纳入我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体系,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综治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可行方案,把防溺水工作纳入“平安乡镇(街道)”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发挥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争取把校园周边的重点水域管理、暑期学生安全监管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工作内容之中,提高群防群治能力。要积极会同综治、妇联、团委、关工委、老年协会等,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通过开放图书阅览室、书画室、体育活动室等活动场所,开办“假日爱心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平安自护营、农村(社区)青少年俱乐部等形式,丰富本地孩子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的假期生活,着力减少学生脱离监管的情况。中小学校要为假期活动免费提供场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保证办班经费,并对工作富有成效的办班点给予表彰奖励。各地还要指导督促学校与所在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假期安全工作对接制度,在放假前就假期学生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一次沟通和对接。 五、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建立工作失职问责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学生发生群死群伤的,要严肃追究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责任。对一次发生2人及以上溺水死亡事故或本年度发生2起及以上溺水事件的学校,当地教育部门要对该校的防溺水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省教育厅校安处。要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紧急信息的报送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为及时掌握夏季学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科学研判学生安全形势,6―8月期间,除坚持学生非正常死亡信息一事一报、即时报送外,将学生非正常死亡统计报表由每月一报缩短至10天一报。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每月的3日(统计范围为上月的21日至30/31日)、13日(统计范围为本月的1日至10日)、23日(统计范围为本月的11日至20日)把相关报表报省教育厅校安处。联系人:曹建国,联系电话(兼传真):0571―88008835,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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