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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5980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3〕21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5-2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统计及校车信息采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21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地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推进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情况,根据国家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及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工作考虑,现就做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及校车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统计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基本情况》(见附件2表1)、《已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数量及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数量》(见附件2表2)汇总填写后报省教育厅校安处,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尽快制定本地区本年度校车服务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校车许可、驾驶员许可实施细则,尽快做好校车许可工作。
    二、校车信息采集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2号,见附件3)要求,认真做好校车信息采集工作,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相关数据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留存、备查并及时进行更新。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时间进度要求,认真及时做好布置和汇总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省教育厅校安处联系人:曹建国,联系电话:0571―88008835。

附件:1.浙江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
2.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统计报表(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基本情况”、“已取得使用许可的校车数量及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数量”两份表格)
3.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车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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