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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2334 文件编号: 浙教办高科〔2013〕59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5-2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高科〔2013〕59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加快高职高专院校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和学校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我省将在高职高专院校遴选300名中青年专业带头人予以重点培养。经各校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同意将李涛等300人列为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工作,制定和完善针对性强的培养计划,提供有力的配套保障,落实具体培养举措,切实提高专业带头人的水平,促进学校相关专业水平快速提升。
    二、列入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教师要紧紧围绕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目标,明确专业发展方向与目标,锐意进取,勇于创新,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不断提高自身水平,使自己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所属专业领域与行业产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为提高学校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三、以项目为载体,切实提高培养实效。省教育厅将把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列入年度高校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境内外高水平大学研修计划与高职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并专门设立专业带头人专业领军项目,面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择优立项,以项目为载体,积极开展专业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增强培养实效。
    四、加强专业带头人培养过程的考核与管理。各培养对象要与专业、学校签订三方培养协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要做好专业带头人培养的统筹服务工作,并做好中期检查。省教育厅将根据培养目标与培养协议、专业领军项目研究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有关管理考核、经费资助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89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培养协议书(一式1份)及带头人专业领军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于6月30日前报送到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吴斌、雷炜;
  联系电话:0571―88008972,88008820;
    电子邮箱:zjwubin@sina.cn

附件: 1.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2.浙江省高校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协议书
3.浙江省高职院校专业带头人专业领军项目申报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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