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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5976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3〕21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5-23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3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2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随着天气转热,学生溺水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随之到来,抓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学生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与监护意识,根据5月15日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厅今年防溺水工作部署,现就今年认真开展中小学校“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摸清学生底数。“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的主要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的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各校要逐班排查,建立留守儿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名册,做到不遗漏一个学生。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引导教师开展家访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分片开展家访。各校要根据排摸情况分片划定责任区,在6月30日前由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带队,逐一进行走访,同时做好走访记录。对其他学生也要通过家长会、短信、告家长书等方式向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要主动联系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确保效果,建立家访档案。家访要确保质量,避免“走过场”。要向家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向他们发放防溺水等方面的宣传材料,要求其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的安全监管和教育。家访过程中,除重点做好防溺水方面的宣传教育外,还可兼顾交通安全、治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使教师家访活动更具成效。防溺水方面,要注重用身边的惨痛教训对学生和家长进行警示教育,告诫学生务必牢记“七不”,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水边玩耍嬉戏,不盲目下水施救。交通安全方面,要倡导家长文明出行,注意出行安全,并教育引导家长不让孩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抵制超载、超速行为。治安安全方面,要提醒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和监管,增强孩子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以免受到不法侵害。宣传材料发放后要请家长签收,走访宣教结束时应请家长签字确认,回执单统一交学校保存,并建立“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档案。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将5月15日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5月8日浙江省中小学校防溺水主题教育现场会要求及本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一所学校、幼儿园,要求学校、幼儿园扎实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完成教师走访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防溺水工作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老师、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切实落实防范学生溺水各项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发生学生溺水事件。近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防溺水工作进行再布置、再检查、再落实,并特别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对工作的布置落实情况。要加强督查,重点检查学校有无将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个班级,教育到每个学生,宣传到每个家庭;有无对学校的留守儿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进行深入排查;有无将“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落实到每一个应走访家庭。对一次发生2人及以上溺水死亡事故或本年度发生2起及以上溺水事件的学校,当地教育部门要对该学校的防溺水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省教育厅校安处。对教育责任不落实、教育措施不到位,导致学生发生群死群伤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10日前将本市所辖各县(市、区)学校的走访情况汇总统计后报省教育厅校安处(统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表格样式见附件),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开展抽查。各地各校在开展防溺水工作及教师家访活动中形成的好的做法及典型事例请及时上报。联系人:曹建国,联系电话:0571―88008835,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

附件: “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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