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2013〕4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大力开展扫盲教育工作,减少文盲人口,是提高我省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基础性措施,也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根据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7〕2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扫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扫盲工作认识 上世纪90年代,我省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深入开展扫盲教育工作,于1997年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但扫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工作。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省15岁以上文盲人口仍有305.7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5.62%,文盲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4个百分点,这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不协调,与教育现代化目标存在很大差距。 开展扫盲教育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守法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基本要求,是消除贫困和落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是教育惠民、改善民生的具体措施,也是我省提前实现现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前提。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扫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偏远地区、青壮年和进城务工人员中存在的文盲人口问题,从坚持以人为本出发,满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勇于担当,立足自身,自我加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多形式扫盲工作,着力提高人口素质,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做出应有贡献。 二、确定扫盲工作目标 扫盲对象为当地常住人口中的文盲人口。全省新时期扫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从2013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到“十二五”末,使全省文盲人口率降到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全国平均水平(4.08%)。其中,16―55岁劳动力文盲人数比第六次人口普查数减少80%(具体见附件)。再用5年时间,到2020年,全省文盲人口率降到3%以下。 将扫盲工作列入教育基本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在三级评估指标“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中增加非盲率考核内容,非盲率达到96.2%及以上为基本达标,非盲率达到97%以上为达标。 三、明确扫盲工作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扫盲工作重点地区为文盲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地区,主要是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重点人群为16―55岁的劳动力文盲人口。同时,积极动员56岁以上中老年文盲人口参加扫盲学习。文盲人口率较低的发达地区也要积极开展扫盲工作,争取各地文盲人口率均能有计划地下降。 坚持贴近生活、简单实用的原则。扫盲工作应立足于文盲群体实际,与日常生产生活紧密联系,努力为文盲人口提供通俗易学、有助于生产生活且符合成人学习特点和需求的扫盲教育。可把扫盲教育与成人“双证制”教育培训、中职学校社会培训和残障人员教育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增强扫盲教育的吸引力和扫盲工作的有效性。 坚持因地制宜、就近方便的原则。从方便文盲人口参加扫盲教育出发,通过分散与相对集中、一对一辅导与就近办班、传统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等多种多样方式,送教送考上门,灵活、便捷地开展扫盲教育。鼓励文盲数量较多、文盲率较高的重点地区就近举办扫盲班。鼓励扫盲对象通过志愿者、子女辅导或自主学习等形式参加扫盲教育。 坚持把握标准、有效脱盲的原则。各地要按照国家脱盲标准和全省统编教材的要求,实施扫盲教育和进行脱盲测试。凡达到脱盲标准的扫盲对象,经扫盲学校认定,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脱盲证书。 四、核准扫盲教育对象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全面开展文盲对象调研摸底工作。各地应充分利用中小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以学校联系社区、村居等方式,组织中小学教师和学生,按照“一名学生一个家庭、一名教师一个自然村(社区)、一所学校一个乡镇(街道)”的分工要求,走村入户,进企入厂,一个个核实确认扫盲对象,并建立完整的文盲人群档案。 各地应主动与公安、统计等部门对接,重点关注流动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中的文盲人口情况,关注在校学生的辍学情况,不断更新信息,建立文盲人口动态管理机制。 五、落实扫盲工作责任 扫盲工作实行分区包干责任制和分层监督管理机制。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扫盲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编写全省统一的扫盲教育教材,培训扫盲教育骨干教师和分管局长、校长,并统筹安排扫盲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及教材编印、配送等经费。同时,将扫盲工作列入市、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并将扫盲工作作为省级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相关补助经费核算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支持扫盲工作主动且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 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全省工作目标和下达的计划任务,研究制定本地扫盲工作规划,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按照中小学布局,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基层学校,建立分片包干制和校长责任制。要组织相关学校开展扫盲工作人员及扫盲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开展扫盲教育的能力。要积极筹措扫盲工作经费,建立奖补机制,对承担扫盲工作任务的学校进行奖补。要加强督查,建立考核机制,将扫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考核内容,确保扫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各相关基层学校要认真制定符合片内文盲人群特点的教学计划、教学形式和具体实施办法,有计划组织扫盲对象参加学习。要聘请认真负责、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的学校老师、离退休人员、志愿者等各方面人员,承担扫盲教育工作。要积极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团委、学生会和少先队组织的作用,以团支部、学生社团、班级小组、中队、小队活动等形式,以小学高年级以上中小学生为主体,结合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家庭、社区、村居开展扫盲活动。 各高校要将扫盲教育纳入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整体体系中,积极动员、支持大学生利用暑期社会实践机会,边开展社会调查,边参与扫盲活动。要将开展扫盲与科技文化服务结合起来,组建一批骨干小分队和大学生扫盲服务队,深入重点地区开展扫盲活动。鼓励以当地高校和当地学生为主体,到文盲率高的重点地区开展扫盲,并积极发动回乡度假的学生参与当地的扫盲活动。 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农办、人力社保、公安、统计、妇联等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主动了解当地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的相关要求,及时更新文盲户籍登记中的有关信息,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共同做好扫盲工作。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浙江省文盲人口统计表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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