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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5623 文件编号: 浙教办职成〔2013〕3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4-0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停止使用“浙江省教育厅中专毕业证书验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职成〔2013〕37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文凭管理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入学的学生开始,停止使用“浙江省教育厅中专毕业证书验印章”,各地中职学生毕业证书今后加盖当地设区市或义乌市教育局的印章,印章字样统一为“※※教育局中专毕业证书验印章”。同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省属学校学生的毕业证书验印由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人力社保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学生毕业管理办法不变。
    为确保平稳过渡,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在校学生,其毕业证书上仍可加盖“浙江省教育厅中专毕业证书验印章”。各地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中专毕业证书验印章”上交我厅职成教处,不得自行处理。
请各地、各有关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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