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办基〔2013〕3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年初,我厅下发《关于严禁全省中小学寒假期间组织学生违规补课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7号)后,全省各地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措施禁止辖区内中小学校寒假违规补课,广大中小学校积极响应,严禁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也有个别学校做得不好,甚至公然违反有关严禁要求,在寒假期间毫无顾忌地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对此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强烈。经初步查实,全省寒假期间违规补课的学校有嵊州市马寅初中学、永康市第二中学;组织学生到校集中复习和自习的学校有诸暨市牌头中学、诸暨市草塔中学、新昌中学、嵊州中学、富阳中学、富阳第二中学、富阳场口中学。 为严肃纪律,教育厅决定对上述学校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一年内取消这些学校申报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的资格。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事关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大事,为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针对前阶段出现的问题,现就严禁中小学节假日和双休日补课再做如下重申: 一、禁止假期一切补课行为。各地要切实按照当地制定的教学行事历统一安排放假、上学时间,不得随意变更。严禁以任何理由利用寒假、暑假和国家规定的放假时间组织学生违规进行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包括初三和高三毕业班学生),严禁出借学校场所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严禁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组织或诱导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 二、禁止双休日违规补课。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除在周六上午可组织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外,学校不得组织其他年级中小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周六上午组织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集中补课的,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实行“大小周”制度的学校,可在不增加教学时间的前提下适当调课。 三、严肃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面向社会建立中小学节假日和双休日补课举报、督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管。要充分发挥督导作用,在督学责任区内积极开展督查。要主动借助社会力量全方位开展监督。对违规补课或其他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厅将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地违规补课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实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补课行为且不坚决督促整改的县(市、区),将暂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对查实有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补课行为的,将暂缓对其进行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评估;对出现违规补课学校较多的市、县(市、区),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我厅将对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约谈。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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