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语办〔2013〕7 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国梦”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根据中宣部、国家语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推进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的通知和国家语委关于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要求,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少先队浙江省工作委员会决定联合举办浙江省第八届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暨“我的中国梦”诵读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省中小学生。比赛设小学个人组、小学集体组和中学组。 二、比赛要求 作品要求围绕“我的中国梦”主题,解读“中国梦”的历史底蕴和时代内涵,讴歌伟大的祖国、伟大的人民、伟大的中华民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1.朗诵作品必须是中华经典诗文,可以是中国古代、近代或现当代优秀文学作品,不能是自创作品。 2.朗诵时间个人节目不超过3分钟,集体节目不超过6分钟。 3.朗诵环节可以根据诗词内容适当配以音乐、舞蹈等艺术表现手法,以增强朗诵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和舞台表现力。作品表现方式要求注重“诵读”,避免“课本剧”倾向。 4.小学组比赛的决赛将设朗诵和诗词知识问答两项内容,各占比赛总分的95%和5%,问答题以小学语文课本和“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小学生优秀诗文背诵推荐篇目”读物中的知识为主;中学组只设朗诵环节。 三、比赛流程 1.初赛和复赛(4―8月):初赛由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团委、少工委联合组织,浙江之声协办。由浙江之声负责设计统一的外化宣传和活动现场报道(主背景和知识问答题库可在浙江之声网站http://www.am810.net下载),获奖优秀作品将在浙江之声《三味书屋》中选播。 复赛由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团委、少工委联合组织,浙江之声配合组织和宣传。 各设区市于8月20日前结束复赛,并将参加决赛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3)统一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每个组选送一个节目。 2.决赛(9月):由主办单位组织,通过专家现场评分,确定最终名次。总决赛结束后在浙江语言文字网、浙江之声网站公布获奖名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奖项设置 1.比赛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将同时被授予“2013年浙江省推普形象大使”称号。 2.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3.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五、活动组织 1.本次活动由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广播电视集团、少先队浙江省工作委员会主办,浙江之声协办。 2.成立浙江省第八届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语委办公室(省教育厅语管处)。联系人:朱丹,电话:0571―88008959、88008871(传真),邮箱:zjsywb@126.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大赛诗词知识竞赛题库组设在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之声办公室),联系人:陈雪亮,电话:0571―56353180、88822895(传真),邮箱:408546853@qq.com。 六、工作要求 1.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的浙江省第八届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培养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有效举措,也是今年我省第16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重点活动之一。各地语委、教育局、团委、少工委要认真总结前七届活动经验,广泛发动,层层选拔,扩大活动的参与面;浙江之声及浙江之声各地记者站要协助做好大赛的组织及宣传工作,提高活动的知晓度。 2.必须确保安全。承办单位、选送部门、选手所在学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活动期间要明确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参赛人员的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要加强安全教育,必要时签订安全承诺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组织相关活动。要制订突发安全事件的防控和处置机制,确保万无一失。 3.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落实本地参赛节目的过程中要密切协作,注重发挥多方面积极性,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并把经典诵读活动推进到农村地区,以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和受益面。 附件:1.浙江省第八届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组委会名单 2.浙江省第八届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比赛评分标准 3.浙江省第八届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决赛节目推荐表
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办公室 少先队浙江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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