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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5625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3〕15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4-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15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推动我省社区教育工作,全面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根据《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标准和浙江省社区教育示范区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12〕1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一是对照标准对已有的省级实验区进行一次重新审核认定,对达标的予以确认,对不达标的将不再作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二是根据文件要求,每年继续建设15个左右的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到2015年,全省80%左右的县(市、区)创建省级及以上社区教育实验区或示范区。
    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从2013起,每年建设5―10个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至2015年,全省40%左右的县(市、区)创建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或国家级实验区、示范区。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依据以上建设目标,统筹规划好本地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积极建设,稳步推进,确保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坚持标准,严把质量。各地推荐和省级评选都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坚持建设标准,严把质量关,真正达到以评促建设、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三)整合资源,开放共享。各地要依托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教育培训服务。推进各级公共文化、科技、教育、体育设施等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区开放,为社区成员提供更为便利的学习场所,开展内容丰富、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提供全员、全程、全面的教育服务,努力满足社区建设和社区居民的需求。
    (四)改革创新,率先垂范。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在办学主体对象、形式内容、组织管理、队伍建设和社区服务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强化内涵,形成品牌特色,走在全省前列,促进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取得实际效益。
    三、组织实施
    创建工作在设区市的统筹下,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所辖县(市、区)积极参与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科学制订分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与名额。
    根据建设目标和各地社区教育发展水平,各设区市每年申报推荐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名额为2―3个,申报推荐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名额为1―2个(见附件1)。
    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原则上从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中产生,且实验年限不少于2年。考虑到今年首次开评,今年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的申报暂不作要求。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盖章同意,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浙江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见附件2)或《浙江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3),撰写社区教育工作总结(撰写要求见附件4)。上述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每年的8月底前报所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2.审核。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下达的申报控制数,统一组织遴选和评审工作,将评审结果、申报书等相关材料于每年的9月底前报省教育厅。
    3.评审。省级评审包括实地核查与专家评审。一是实地核查。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数据核查与现场考核。二是专家评审。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本原则,对各申报推荐单位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4.认定。评审结果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拟认定的建设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等有关新闻媒介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创建工作是“十二五”期间推进我省社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提升社区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突出机构网络、资源、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特色创新、保障体系等建设,加强区域内各类教育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开发,促进社区教育工作发展。同时,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严格把关,有效指导、协调所辖区域做好申报工作,做到申报工作客观、规范、公平、公正。
    (三)加大投入力度。社区教育是一项造福社区居民的民生工程。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建设标准和本地实际情况,继续加大投入,落实相关建设资金,全面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进而推动当地社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对于列入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地区,省里将对这些区域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督查情况作为下年度各地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依据。
               
附件:1.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申报控制数表
2.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
3.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
4.社区教育工作总结撰写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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