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人〔2013〕35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综合规划>的通知》(浙发改援建〔2011〕240号)要求,省教育厅已经选派了三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援疆。按照“双语”培训支教教师的援疆时间安排,2011年选派的第三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将于今年暑期完成援疆任务返浙。为保证“双语”培训工作延续开展,我厅决定今年组织选派第四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经研究,并商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和省援疆指挥部同意,现就我省选派第四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任务 根据2013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工作的需要,第四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共需选派58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任阿克苏地区教育学院副院长。 二、选派范围 有关高等学校(含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中小学校。管理人员由浙江师范大学选派。 三、援疆时间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和人才选派工作的通知》(浙组〔2010〕46号)精神和 “双语”教师集中培训工作需要,选派的学科教师援疆时间为2年;选派的管理干部援疆时间为3年,其中第1年兼任支教团副团长,后2年兼任支教团团长,在阿克苏教育学院全面负责“双语”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批支教教师将于今年8月下旬赴疆。 四、选派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群众工作;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可放宽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选派的教师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至2013年12月底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2年。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支教工作。 选派的管理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五、援疆有关待遇 (一)援疆教师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在疆工作期间,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调整工资时,援疆教师与派出单位其他人员一样按政策规定调整。在疆期间由选派单位给予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期满后经考核表现好的可转为固定工资。 (二)援疆教师赴疆前由派出单位一次性发给制装费10000元,生活补助费援疆两年的10000元,三年的15000元,进疆后每月生活补助费2000元,并为他们办理在疆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支付,派出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商请同级财政解决。 (三)援疆教师赴疆工作期间不转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支教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将组织关系转至浙江省援疆指挥部党委,赴疆时请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根据浙组〔2010〕46号文件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确认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45号)精神,派出前援疆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可申请确认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符合晋升的其他基本条件。 派出前已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予直接确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正常申报评审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能力等考试。 派出前担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未满2年的人员,待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年限时,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派出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予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在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业务能力等考试。 申请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课题、荣誉等业绩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申请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设区市教育局、高校按规定程序核准公布;申请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所在设区市教育局、高校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由我厅统一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公布。 (五)根据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发〔2011〕6号)精神,援疆教师援疆期间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在新疆当地治疗的,由新疆所在单位报销;在内地治疗的,由原工作单位承担。 (六)援疆教师在疆期间由派出单位管理为主,省援疆指挥部配合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并帮助协调管理中的有关工作。 支教教师援疆经历可视作其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七)援疆教师休假探亲以及每年休假回浙江时安排体检,按浙组〔2010〕46号文件精神办理。 六、选派程序与要求 援疆教师选派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负责。各单位要根据下达的选派任务,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确定人选。选派时严格把握选派条件,讲透相关政策,重点选派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后备干部。为便于沟通联系,加强管理,选派支教教师3名及以上的市要从选派的支教教师中确定1名教师作为本地支教教师的领队。 选派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将人选名单、《浙江省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个人表现材料各一式2份,以及体检表于5月30日前报我厅师范处。 七、工作纪律 严肃组织纪律。凡经组织确定选派援疆的教师,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排,或进疆后擅自返回,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党纪、政纪等处分。援疆期间须严格执行请假、销假等制度,出差、请假等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选派第四批“双语”培训支教教师赴新疆工作,是我省教育系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重要决策工作的延续,同时又是到2015年新疆阿克苏地区基本实现“双语”教学全覆盖目标的重要保证。各有关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党和国家的全局高度出发,克服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中有松懈的现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思想动员工作,把真正政治强、业务精、身体好的教师选派出来。同时,各派出单位要一如既往地主动关心援疆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帮助解决援疆教师的家庭生活困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在选派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相关处室联系。厅人事处联系人:陈常龙,电话:0571―88008939;厅师范处联系人:李敏强,电话:0571―88008920。 附件:1.2013年浙江省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名额分配表 2.浙江省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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