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基础教育
索引号: 002482082/2013-03057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3〕14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4-1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校校行”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14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减负”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一所中小学校,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校校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宣传典型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更新教育观念、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对象
    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三、重点内容
    (一)建立“减负”情况曝光台。我厅将联合“浙江在线”建立“浙江中小学减负曝光台”,重点曝光一些“减负”工作不力、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地区和学校,发布全省各地中小学“减负”工作政策和举措,收集群众的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等。
    (二)大力宣传和推广“减负”工作经验。各地教育局要做好本地中小学校“减负”经验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积极开展先进经验的交流与推广,以点带面,将“减负”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广泛征集“轻负高质”优秀实践案例,形成并印发《浙江省“轻负高质”优秀实践案例集》,供各地各校学习借鉴。同时协调《浙江教育报》、《浙江在线教育频道》、《浙江教育在线网站》等媒体开辟“减负”专栏进行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各地各校“减负”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实施“减负”情况通报制度。从今年起,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建立并实施“减负”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我厅有关“减负”情况通报制度的文件(浙教电传〔2013〕54号)要求,分别于每年4、6、10、12月底,将所辖学校执行 “六个严格”规定和落实“六项制度”情况按时汇总上报各设区市教育局,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我厅基教处。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各地情况,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四)开展省、市、县三级督查活动。今年4月至5月上旬,在每一所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运用督学责任区等工作机制,逐校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各设区市教育局也要组织相应的督查活动,并于4月27日前将自查报告书面上报我厅基教处。我厅将于5月上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督查重点是我厅减负工作“六个严格”规定的落实情况、“六项制度”在学校层面的建立情况、“小升初”要求落实情况等。自查项目和自查表见教育部文件的附件。
    四、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局要认真按照教育部“减负万里行”活动(见附件)和我厅“减负校校行”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贯彻执行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减负”各项政策的落实,将“减负校校行”活动作为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动行风建设、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大事抓实抓好。
    省教育厅基教处联系电话:0571―88008823
    电子邮箱:lib@zjedu.gov.cn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