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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2585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3〕14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4-1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14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知组办〔2013〕2号)精神,结合我省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宣传周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把握舆论导向,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宣传实效。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强省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省高校在知识产权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效和突出成果,树立高校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
    (二)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对推进专利运用和产业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作用,增强师生专利保护意识。
    (三)宣传运用高质量的知识产权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典型案例。挖掘报道高校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方面的典型,引导高校从关注知识产权数量向注重知识产权质量、价值和效益的转变。
    四、时间安排
    宣传周时间为4月19日至26日,各高校也可根据活动实际延伸到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四、活动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工作,紧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新兴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相关活动。宣传周活动要注重内容的准确性、实效性和多样性,创新方式方法,杜绝形式主义。宣传周活动总结材料(电子版)请于5月20日前发送至zjkysz@163.com(务请注明“知识产权宣传周总结”)。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科处金丹,联系电话:0571―88008739。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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