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3〕14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3年3月16日,杭州市民办东方中学一行5人携带语文、数学、英语试卷和面试表,在庆元县国际大酒店报告厅设置招生场地,以短信通知等方式,组织庆元县实验小学、松源镇一小、江滨小学、城东小学等200多名六年级学生准备参加笔试和面试,后经当地教育局及时阻止而未实施。4月6日,杭州市拱墅区大关中学(公办初中)在其文澜校区组织40多名小学六年级学生及部分要求转入就读的初中学生以咨询会的名义进行面谈。 以上两所学校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我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3〕15号)精神,为严肃纪律,经研究,我厅决定对杭州市民办东方中学和拱墅区大关中学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学校校长作出深刻检查。各地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我厅做好“小升初”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