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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省级骨干培训总结考核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3-03-0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师函〔2013〕1号

各有关培训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和做好2012年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2〕11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2〕76号)文件下达的省级培训任务和要求,为全面了解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骨干培训项目实施和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完善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对各有关培训院校及培训项目的总结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做好自我总结及考核评价工作
    1、总结考核范围。我厅浙教办师〔2012〕111号文件确定的各类培训项目;浙教办师〔2012〕76号文件中确定的职业学校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校长培训项目和专业负责人培训项目。承担省级培训任务的各培训院校,应在培训任务完成之前和结束之后,对整个培训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我总结及考核评价。
    2、总结考核内容和要求。自我总结及考核评价要体现全员性、全面性、全程性。其中,全员是指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价要针对培训机构、培训导师、参训学员等三大主体开展;全面、全程是指质量管理与考核评价要贯穿于培训的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总结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质量评价考核;培训经验总结;培训成果汇集等。浙江师范大学还应负责做好2012年全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教师省级培训工作总结,浙江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做好2012年全省职业学校课程改革教师省级培训工作总结。
    3、培训质量评价考核。培训质量评价考核通过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进行,具体评价方法,按浙教师函〔2012〕14 号《关于开展教师培训评价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培训机构负责通知培训班每位学员在2013年2月18日(2013年上半年专业发展培训自主选课规定时间前),登录教师培训平台完成培训质量评价考核工作。
    三、按时报送培训总结考核的相关材料
    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为:
    1、《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项目或学科为单位填写)。
    2、培训工作总结。主要为培训工作基本情况:应包括培训人数,理论教师数及高级职称比例,实践导师数及高级职称比例,实习基地学校所数,学生满意率等有关数据;培训工作主要成效:包括主要做法和成绩;培训工作主要体会:包括主要经验、特色,存在问题和建议。以培训院校为单位撰写。
    3、培训过程资料汇编(含培训实际实施计划进程表,优秀培训教师和学员的典型事迹或案例,师生感言,主要特色、经验、成果汇集等,以培训院校为单位整理)。
    4、各有关培训单位在2月25日前将总结及考核评价的相关材料报送我厅师范教育处。均以电子文稿形式报送,具体联系人:余俊帅,电话:0571―88008974,电子邮箱:zjsf1914@163.com。
   
附件:省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教育厅师范处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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