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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3052 文件编号: 浙教基〔2013〕25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3-2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基〔2013〕2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1〕4号)和《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二〔2013〕1号)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书法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书写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重要意义
    1.汉字书法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在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培养爱国情怀,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书法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对中小学生进行书写基本技能训练和书法艺术欣赏教育,不仅是提高学生汉字书写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学生审美品质,陶冶情操,提高文化修养,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
    2.我省中小学书法教育有着良好的传统,不少学校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书法教育经验。当前,由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电脑、手机的普及,人们的学习方式和交流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学校弱化了学生写字和书法教育。因此,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总结和推广书法教育的新模式和新经验,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为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省、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常规管理
    3.明确各学段书法教育的目标和要求。中小学书法教育包括硬笔书写和毛笔书写教学。书法教育既要重视培养学生汉字书写的实用能力,还要渗透美感教育,发展学生的审美能力;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关注部分学生的兴趣和特长,让不同学生的书法素养都得到发展。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近年颁发的关于开展书法教育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各学段书法教育的目标与要求,制订实施书法教育的具体方案,并纳入学校教学的常规管理。
    4.按规定开足开好书法课。小学1至6年级要在语文课或地方课程中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初中阶段可在地方课程中安排书法课,可集中教学,也可分散教学,平均每周课内写字指导及训练时间不少于1课时。高中阶段要在语文等相应课程中设置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程。学校还可在美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书法教育。
    5.发挥语文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书法是中小学语文教学的基本任务,练字不仅能巩固识字,也有利于养成学生认真的做事态度和高雅的审美趣味。语文教师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新版语文课程标准和《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在语文教学过程中扎实开展书法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汉字书写能力。每个学段的语文课都要指导学生写好汉字。尤其是小学阶段,每天应在语文课中安排10分钟左右的写字时间,在教师指导下随堂练字。
    6.营造书法教育的良好环境。培养良好的写字习惯,提高学生的书写水平是所有学科教师的共同任务。美术教师、艺术教师应重视书法审美教学,培养学生初步的书法欣赏和应用能力。其他学科教师在课堂教学和平时作业批改中也应关注学生的书写质量,改变学生“重答案轻书写”的状况。学校应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书法教育的良好氛围,激发学生的练字热情。
    7.保障书法教育的基本条件。学校要为书法教育置备相应的碑帖、挂图、书籍、电子出版物等必需资料,为学生订购书法教材和练习册,提供必要的书写工具和材料。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毛笔书法专用教室,配置书法桌、毛毡、水槽、墨汁、毛笔等。
    8.健全书法教育的评价机制。学校应定期抽查书法教育落实情况,规范各科作业书写要求,并重视日常随机抽查。中小学语文考试的评分标准中应将卷面整洁和书写质量单列评分,占总分的比例小学阶段不少于10%,初中阶段不少于5%,高中阶段不少于3%。
    三、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基础建设
    9.切实做好书法教师的配备。中小学校要指定有书法特长的语文、美术等学科教师担任书法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1名专职书法教师。学校也可聘请校外机构的书法专业人员指导学生学习书法。学校招聘新教师要把书法能力作为录用的基本条件之一。
    10.重视教师的书法学习和培训。师范院校要重视培养师范生的书法教育能力,提高学生的三笔字(毛笔字、硬笔字和粉笔字)水平。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中小学语文教师进行书法教育培训。同时,鼓励和支持其他学科教师学习书法。教师培训机构要加强书法教育培训课程的开发和开设,满足不同教师的学习需求。各类教学评比和教学基本功大赛,应把书法水平作为教学素养的重要评价指标,促进全体教师提高书写技能和书法欣赏水平。
    11.加强书法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中小学书法教材应依据新版语文课程标准和《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进行修订,有序安排教学内容,突出各学段书法学习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书写兴趣和良好的书写习惯。相关部门应开发与书法教育相关的网络教学资源,有效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优势,为学校开展书法教育服务。
    12.加强书法教育基地建设。各地要重视书法特色学校建设,充分发挥“省书法教育实验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加强与各级书法教育研究会、书法家协会、青少年宫等校外书法团体和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形成一批校外书法教育基地。要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开展书法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为学校开展书法教育活动和教师培训提供支持。
    四、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管理和指导
    13.加强对书法教育工作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开展书法教育列入检查、考核、督导内容,督促学校重视书法教育,正常开设书法课,配齐专职和兼职的书法教师。各类学业水平考试、教学质量监测和日常考试的语文试卷中,卷面整洁和书写质量的分值占总分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要求。
    14.积极开展书法教育活动。要有计划地组织师生书法展览、书法特色学校现场展示、书法课堂教学观摩研讨和书法家现场书法讲座等活动,用多彩的活动丰富学校书法教育的文化内涵,促进学校书法教育不断深化。
    15.加强书法教育的研究。各级教研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书法教研员,研究现代教育理念和技术背景下的中小学书法教学规律和评价方法,定期组织书法教育经验交流会和专题研讨会,指导学校和教师开展书法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书法教育能力和水平。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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