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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2578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3〕9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3-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统计并公布我省本科高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97号

各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浙教高教〔2012〕113号)要求,为推动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经研究,决定统计并公布我省本科高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普通本科院校(不含独立学院)教授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只统计列入学校正式课表,且由教授本人系统完整讲授的课程(不含讲座、实习、毕业论文等)。
    二、统计内容
    请各校将本校2012―2013学年度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2012―2013学年度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一览表》(具体表格见附件)。
    学校汇总内容包括:本校在职教授总人数,65岁以下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人数及占教授人数的百分比,教授主讲课程门数。
    三、目的要求
    本次统计工作目的是系统掌握我省本科高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推动我省高校建立与完善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水平。统计结果将直接与《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挂钩。请各高校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
    四、报送要求
    请各高校于2013年4月10日之前完成本校汇总材料(包括学校汇总材料和《2012―2013学年度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一览表》),并将材料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材料说明与汇总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我厅高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附件请保存为excel格式)。我厅在完成形式审核后,将对学校上报的材料在厅门户网站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相关指标依据存档。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周琼,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政编码: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975,电子邮件:zhouq112@126.com

附件:《2012―2013学年度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一览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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