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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2314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7〕10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3-14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89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加快高职高专院校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和学校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决定组织实施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现将有关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以竞争择优方式评选300名专业带头人实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尽快成长为国内高职高专院校有影响、水平高的专业带头人,进而促进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
    二、申报范围及数量
    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面向全省各类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不含筹建高职院校)的正式在编教师。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省示范高职院校每校推荐10人,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可推荐5人。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双师”型教师优先考虑;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教研教改、课程及教材建设和指导学生实训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教学效果好;
    (四)科学研究能力较强,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在理论研究、科技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业绩突出;
    (五)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善于团结协作。
    四、选拔程序
    (一)各学校按要求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并填写《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
    (二)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人选名单;
    (三)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五、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计划实施纳入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考核范围,省资助经费由学校进行统筹。专业带头人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学习培训等,学校对资助经费应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
    (二)所在高校要为每位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进修学习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
    (三)学校要加强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考核与管理。我厅将于2015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
    六、材料要求
    (一)有关申报表格可到浙江省教育厅网站“师资队伍”栏下载。学校人事部门要认真审核所报送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二)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3月29日前报我厅高校科研师资处; 电子版以“学校名称―申报人姓名”命名,统一发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吴斌、雷炜,联系电话:0571―88008972、88008820,电子邮箱:zjwubin@sina.cn。

附件: 浙江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推荐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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