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教师队伍
索引号: 002482082/2013-02302 文件编号: 浙教人〔2013〕1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02-22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授予喻阳春同志“浙江省师德楷模”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2-2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人〔2013〕1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3年1月23日下午,一山东籍侯姓男子因车祸赔偿金问题与金东区曹宅镇本地张姓男子发生经济纠纷,侯姓男子以为张的儿子在曹宅镇鸿泰幼儿园上学,遂持械闯入幼儿园想找张的儿子实施行凶报复。其行为被该园园长喻阳春及工作人员当即发现并制服。园内幼儿安然无恙,喻阳春同志在搏斗中背部、胸口两处受伤。
    喻阳春同志系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鸿泰幼儿园园长,从事幼教事业已经23年(自己办园18年),其间多次在优质课评比中获奖,深受学生和家长的好评。在事发当日犯罪嫌疑人恶意行凶的危险关头,她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及时制止了犯罪嫌疑人的行凶行为,以英勇行动塑造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用无私大爱诠释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为大力表彰喻阳春同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在教师队伍中弘扬优秀师德,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喻阳春同志“师德楷模”荣誉称号。
    希望全省广大教师以喻阳春同志为榜样,把学生放在第一位,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甘于奉献,以实际行动践行职业道德规范,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快实现全省教育现代化而共同努力奋斗。

 

浙江省教育厅
2013年2月19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