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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4879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3〕46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11-0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46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近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3〕38号),对全国大中小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的数据进行抽查复核。根据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教育部对我省学校进行抽查的同时进行省级抽查。现将抽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抽查复核
    教育部抽查复核工作在11月11日―29日间完成,现场抽查复核原则上为期一周。教育部委托华东师范大学组织专家工作组,负责对我省浙江工业大学等7所普通高校,杭州、宁波、嘉兴、绍兴4市10县(市、区)109所中小学进行抽查复核,教育部抽查办法和学校名单见附件1。
    二、省级抽查
    省级抽查工作时间安排在11月18日―29日完成。省组织专家组到各市、县(市、区)抽查。抽查工作开始前,专家组将与各被抽查地区教育局联系,省级抽查办法和学校名单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抽查工作原则上利用体育课或课外活动时间进行。被抽查学校要安排好抽查的时间、场地、测试人员及测试期间学生的医疗、安全工作。在测试前要认真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安全防范,避免运动伤害。
    2.请市、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准备,并通知被抽查中小学,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列入教育部和省抽查名单的地区和学校,要主动与专家组联系,安排做好相关事宜。抽查工作期间,教育部将对我省部分地区和学校的抽查工作进行现场巡视、指导,具体人员及安排另行通知。
    3.抽查工作期间,各地各校及抽查专家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以及委厅24条规定,方便基层,节俭办事。各地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2.2013年浙江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上报数据抽查复核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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