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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2361 文件编号: 浙教电传〔2013〕45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11-0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45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摸清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在岗省特级教师、教师违法违纪查处、中小学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和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等情况一并开展摸底调研。现将有关调研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具体内容
    (一)省特级教师情况。
    根据工作计划,2014年我省将开展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请你们对现在职的省特级教师进行摸底调研,填写《2013年在职省特级教师人员名册》(附件1),并结合当地实际,对第十一批省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二)中小学教师违法违纪查处情况。
    主要调研2013年各地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教师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对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具体请按附件2要求填写。对近年来围绕当地群众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各地出台的相应政策和措施,以及对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建议,也请一并报送。
    (三)公办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情况。
    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调研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绩效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同幅度同时间调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发放(附件3)以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非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调研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进度和收入水平(附件4),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对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后,在绩效工资外对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进行考核奖励的地区,请提供相应的说明材料。
    (四)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情况。
    2012年我省印发了《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浙编办发〔2012〕32号),明确了公办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医务保健人员和财会人员编制标准。请各地对落实32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如实填写《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统计表》(附件4)。如文件还没有落实,请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落实的意见建议。
    二、其他事项
    各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认真总结当地相关工作的经验,结合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各地形成的书面材料及相应的调查表(附件1至附件5),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为便于汇总,调查表请按照附件格式填报,不要随意删除或增加项目,特殊事项可另附文字说明,并以电子版形式统一报送。
    联系人:赵思静,电话:0571―88008940,电子邮箱:932561374@qq.com
 

附件:1.2013年在职省特级教师人员名册调查表
2.2013年中小学教师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
3.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调查表及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发放情况调查表
4.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调查表
5. 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编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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