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电传〔2013〕48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11月4日下午,东阳市海德幼儿园一张姓家长在接孩子回家过生日时,发现孩子身上有多处瘀青,遂向该幼儿园和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把事件曝光给媒体。经东阳市有关部门彻查,该幼儿(中二班、4周岁)系该幼儿园所聘江西省某师范学校实习生占某(17岁)与幼儿家长私下达成协议后所带学生,幼儿身上瘀青主要因该幼儿调皮和晚上尿床被占某体罚所致。且该幼儿园办园条件因达不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没有通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 事件发生后,东阳市公安部门于11月5日对涉嫌体罚幼儿的占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东阳市教育局责成海德幼儿园向社会公开道歉并立即终止与占某的实习协议,派出了工作组对海德幼儿园进行专项整顿。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对幼儿园进行大检查,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这是继去年温岭某幼儿园教师虐童事件后,又一次教师体罚幼儿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严重失德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尤其是幼儿教师队伍的形象,再次对我省中小学尤其是幼儿园师德建设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监管不力,一些学校对实习生管理不严等问题,教训非常深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举办幼师专业的有关高校、中职学校,应从中汲取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制止这类事件的发生。为此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对民办幼儿园重新审核的通知》(浙教基〔2008〕70号)要求,对辖区内不合格的幼儿园要按规定限期整改,经整改并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合格的颁发《许可证》,如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办学资格,责令其停止招生和办园。同时,妥善处理好被取缔幼儿园幼儿的安置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对师范类和中职幼师专业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举办师范类的高等学校和举办幼教专业的中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高度重视毕业实习管理,不允许毕业生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实习,不允许学生在校期间(包括实习期间)带生。各级各类学校不能将实习生当作正式教师使用,不允许实习生带生。 三、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幼儿园,要对本单位师德问题认真进行一次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并严肃处理,坚决防止和制止任何伤害学生的行为,尤其是坚决杜绝体罚学生事件的发生。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将通报精神迅速传达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有关高校和中职学校要迅速传达到相关专业学生,并对实习带生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排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