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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4535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11-0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备2013年第二批标准化学校和开展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44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通知》(浙教办〔2011〕63号)的要求,省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各设区市教育局上报2013年第二批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并对评定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具体工作由省教育评估院组织落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校报备工作
    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申报的学校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核查验收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方式将验收情况及提请报备的报告于11月8日前上报。其中对提请报备的标准化学校名单,要以市本级、县(市、区)为单位,严格根据指标综合达标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二、对口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在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间进行,具体时间由检查方和被检查方根据工作安排自行协商确定。
    三、对口检查安排
    省教育厅委托各设区市包干其他设区市若干县(市、区)的抽查复核工作。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落实组织所辖各县(市、区)成立标准化学校抽查复核工作检查组。检查组由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每组5人左右,其中必须有一名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专门从事教育人事工作的同志。检查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被查县(市、区)的检查。各地请参考《标准化学校抽查复核工作检查组信息表》(附件1)的格式,将辖地的检查组名单于10月31日前上报至省教育评估院。
    四、检查范围
    对各设区市教育局提请报备的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地抽查,抽查学校面原则上为提请报备学校数的40%,且不得少于4所,不足4所的全部进行检查。抽查对象应覆盖各类学校。
    对所有申报学校的教师学历和职称结构两项指标,进行集中重点复核。
    五、检查内容及方式
    抽查复核工作应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和各设区市教育局2013年调整后的《标准化学校评定办法》,严格掌握标准,全面进行检查。对实地抽查学校,检查组应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评审资料记录、询问有关人员、现场察看等形式,对每一所被查学校的每一项指标进行核对,并填写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核情况表》(附件2)相关内容,提出抽查复核意见。
    对教师学历和职称结构两项指标的复核,以今年秋季学期的实际情况为准。检查组要通过查阅教师花名册,核对相关证书原件等方式,对每所申报学校的教师学历和职称情况进行认真复核,并填写好《2013年度申报学校教师学历职称结构专项复核情况表》(附件3)相关内容,提出复核意见。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各地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学校抽查复核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抽查复核工作。检查组应在抽查工作正式开始前随机选定抽查学校名单,不得提前明确并告知被查方,更不得由被检查方推荐检查学校名单。各检查组对抽查复核结果负全责。要按相关规定,严格工作纪律,自觉维护抽查工作的严肃性,不走过场。省教育评估院应对抽查复核工作开展监督和巡视,各检查组应积极配合。
    2.抓紧衔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省里统一安排,制订工作方案,及时部署落实,抓紧将标准化学校抽查工作布置到所辖各县(市、区)和有关学校,指导各县(市、区)同时做好迎接抽查复核和派出复核检查的相关工作。检查组可通过设区市教育局与被查县(市、区)取得联系,抓紧做好衔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各申报学校要事先收集好教师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在检查组规定时间集中送验,教育局要统筹安排好校验时间、地点,确保校验工作顺利进行。
    3.及时报送有关材料。省教育评估院在汇总整理各设区市上报的本市提请备案学校名单和《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核情况表》(每所学校1张)后,及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通过设区市教育局转发提供给各检查组。各组完成抽查复核后,将结果汇总并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评估院。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参阅《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2013年第二批标准化学校抽查复核工作的补充说明》(附件4)。
    联系人:省教育评估院赵婷婷,电话:0571―88008559,电子邮件:zjpgyjjs@163.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5楼,邮编:310014。

附件:1.标准化学校抽查复核工作检查组信息表
2.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复核情况表
3.2013年度申报学校教师学历职称结构专项复核情况表
4.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关于2013年第二批标准化学校抽查复核工作的补充说明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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