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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5995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6〕14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10-0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台风后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0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40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要求,连日来全省教育系统全力抗击台风“菲特”。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领导带班值守,广大教职工坚守抗台一线,果断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全省教育系统防台形势总体平稳,但台风也对我省教育系统产生了一定影响,已造成部分校舍倒塌、校园进水、设施受损,不少学校停课。目前台风虽已离开我省,但其影响还未完全消除。省气象台虽于10月8日12时30分起解除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但由于前期我省普遍出现强降雨,加上今天下午到夜里浙北沿海部分地区还有中雨,仍需注意防范长时间连续降水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中小河流洪水和城乡积涝等次生灾害。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台风后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学校财产损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防范,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台风、暴雨过后,山体含水量达到饱和,极易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今年第23号台风影响范围广、雨量大,不少地方目前仍在持续降雨,极有可能出现新的洪涝灾害和突发性滑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发扬连续奋战精神,高度重视台风后次生灾害的防范工作,加强校园及周边危险区域的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临近山体、水库、湖泊的学校需特别加强防范,防止次生灾害给学校人员带来伤害,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
    二、要立即行动,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开展隐患排查,认真排查台风带来的各类安全隐患,尤其对洪水浸泡过的校舍、车棚、宣传栏等简易设施、食堂、体育馆等大跨度建筑要进行细致排查,确保不留安全死角。学校要组织力量,动员教职工参与学校的灾后恢复工作,尽快消除台风造成的不利影响,恢复学校正常的学习、工作秩序。要在当地建设部门的指导下尽快修复受损校舍,确保安全。对受洪水浸泡的场所要立即切断电源,并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恢复用电,且进行防疫消毒后方可使用。
    三、要加强服务保障,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积极做好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校园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及时向学校师生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宣传防灾减灾知识,特别是要提醒师生注意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勿盲目涉水。各地各校要在确保学生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停课、调课或对滞留学生提供接送服务等的合理安排。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和学校,要特别注意途经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证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四、要加强值守应急,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台风过后各级各类学校要仔细检查学校的受损部位,认真核实台风造成的损失,如实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受灾情况,做到不夸大、不漏报,发生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要立即上报。各地各高校要继续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受台风暴雨影响停课的地区要及时报告学校继续停课或复课情况,确保信息渠道通畅。省教育厅校安处联系人:曹建国,电话:0571―88008696。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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