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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3-03086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3-10-3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学前教育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3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电传〔2013〕445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2〕13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管理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371号)、《浙江省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等精神,规范我省学前教育管理,现就做好2013年学前教育系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和分工
    浙江省学前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录地址:xqglpt.zjedu.gov.cn)是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划建设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原则上每年采集录入一次数据。“系统”已于2012年正式投入运行并顺利完成当年全省数据的采录工作,对推动我省学前教育科学、规范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今年全省学前教育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定于从2013年11月1日起至11月底前完成(从2014年起,每年原则上从9月1日起至 9月底前完成);项目数据的录入完成时间参照各采集项目表具体要求(项目数据采集表,可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专栏下载)。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系统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省教育厅已成立由基础教育处牵头,计财、人事、师范、教育技术等部门参与的协调小组,负责数据审核确认及系统支持等工作;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队伍,保证采集录入工作顺利和数据的准确,具体职责分工可参照浙教电传〔2012〕371号相关要求;各幼儿园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二、统筹部署,加强系统的宣传培训
    为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对推进学前教育管理的作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省教育技术中心在结合教育部学前管理系统(二期)改进需求并征求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意见的基础上,对“系统”部分功能做了调整并补充了操作手册,主要增加了对历史录入数据(包括学生、教师等)的调整和部分采集项(如增加建筑物采集、混龄班类别等)。当前“系统”已在温州市进行了全面试点试用并录制了培训操作视频等相关资料(上述资料包括操作手册、培训视频、常见问题解答等均可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学前教育信息系统专栏下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借鉴温州试点试用的经验,下载培训资料学习并尽快熟悉系统的操作使用,加强本地区对系统的宣传培训,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所在地的所有幼儿园开展一次集中培训(培训方式可采取现场演示或播放操作使用视频等)。操作使用培训务必在11月5日前完成,设区市教育局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各地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并做好对市直属幼儿园的培训。省教育厅将对培训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三、各级联动,及时完成数据录入和审核
    省教育技术中心已对“系统”学年进行了统一升级(从2014年起该项工作将在每年8月1日自动完成),主要将“班级类别”(如小班升为中班等)做了升级。各地、各幼儿园在登录系统填报基础数据前务必做好对历史录入数据的维护,其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做好对本地区新增(或撤并)幼儿园的确认,幼儿园主要做好历史数据中班级名称、幼儿、教师等的调整(具体操作方式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学前教育管理系统专栏下载)。在做好历史数据维护的基础上,各地、各幼儿园要按时做好本年度相关数据的录入上报及逐级审核。
    为保证全省数据采集录入工作顺利进行,本次历史数据维护工作(包括幼儿转学、退学/休学,教职工调出等)务必在11月15日前完成,确保历史数据中实际非在园幼儿、教师进入系统异动库(从2014年起,历史数据维护工作要求在每年9月1日前完成);幼儿园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1月底前完成各项数据的审核,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将对上报数据进行及时终审,具体工作计划安排见附件1。对未及时完成历史录入数据维护的地方将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调整申请确认后(见附件2),通过“系统”强制调整,省教育厅将对调整及上报任务完成不及时的地区进行通报。
    四、建立机制,确保系统长效运行
    搭建全省统一的系统平台,旨在为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监管、学前教育日常管理提供支撑和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管制度,及时做好信息的维护、填报、录入、审核和更新工作,严格按照用户权限使用,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保障“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
    五、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已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管理系统支持群(群号: 258047413),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加入(若人员变化应及时调整),解答各地在使用中的各类问题;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应建立本地区的系统支持群,加入本地区所有幼儿园,解答使用中的有关问题,对无法解答的问题可通过省系统支持群反馈;设区市学前教育系统联系负责人和联系人若有调整要及时向省教育厅基教处报备。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刘惠玲,电话:0571―88008827;
    省教育技术中心王晓冬,电话:0571―88887059。
 
附件:1.2013年全省学前教育数据采集录入工作计划表
2.幼儿(或教职工)跨组织机构调整申请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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